潘啟堯非禮罪成
香港大學學生潘啟堯(22歲)因在其「組媽」搬離宿舍前,用下體頂向她並露出下體,面臨兩項非禮罪控訴。經審訊後,他於2024年9月3日在屯門法院被判囚8星期。裁判官鄧子楷批評他性觀念扭曲、自制力差,並指出其以酒精影響為藉口,卻同時表示對女子X有好感,卻未尊重她。
用下體頂向「組媽」,自稱「好大抽」
事件發生於2021年12月31日,潘啟堯在香港大學某房間內兩度非禮女子X。報告顯示,他性慾旺盛,難以控制,並低估了對X造成的傷害。裁判官指出,雖然事件情節非最嚴重,但仍需判以阻嚇性刑罰。
對於首罪,潘啟堯用下體頂向X的臀部,雖然隔著衣物,但臀部屬敏感部位;次罪則是在X面前露出勃起的陽具,並要求她幫他「解決」。裁判官認為,這些行為令X感到害怕,因此作出判刑。
潘啟堯非禮案件概況
- 被告:潘啟堯,22歲
- 罪名:兩項非禮罪
- 事件發生: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內
潘啟堯非禮判決結果
- 裁定:兩罪成
- 判刑:囚禁8星期
- 法庭:屯門法院
- 裁判官:暫委裁判官鄧子楷
潘啟堯非禮案件詳情
- 行為:
- 用下體頂向女子X,並自稱「好大抽」
- 要求女子X為他「解決」,露出下體
- 性觀念:被告性觀念扭曲,自制力差
- 酒精影響:被告以受酒精影響為藉口,但未尊重女子X
潘啟堯報告摘要
- 性慾表現:被告性慾旺盛,每天自慰
- 對事件反思:誤信流言以為女子X有好感,現在感到後悔
- 對X的傷害:低估事件對X造成的影響
法官評價
被告因性侵行為被判囚8星期,法官強調刑罰須具阻嚇性,並指出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傷害。
- 預謀行為:兩罪在同一天發生,顯示有一定預謀
- 事件嚴重性:雖然情節非最嚴重,但仍需判以阻嚇性刑罰
- 對首罪的描述:用下體頂向X的臀部,屬於敏感部位
- 對次罪的描述:在X面前露出勃起的陽具,提出不受歡迎的要求,令X感到害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