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培基5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

匡智會宗培基5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

發布時間:2026-08-24
最後更新:2026-08-24

宗培基5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

最新更新日期:2026-08-24

被告姓名:宗培基(被起訴時38歲,時任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助理舍監)案件編號:HCCC277/2025(原粉嶺裁判法院 FLCC1746/2024)
審理法院:高等法院(主審法官:游德康;陪審團:5男2女)主要控罪:5項強姦罪
當前訴訟進度:高等法院正式審訊進行中(預計共約10日);被告否認控罪,繼續還押;女事主X已透過視像形式作供,控方播放其錄影會面紀錄及傳召臨床心理學家作供。

最新聆訊發展(2026-08-24 更新)

高等法院於2026年8月24日續審。控方播放女事主X的錄影會面紀錄,X指稱被告曾要求其進入「男仔房」(職員辦公室),鎖門後脫去其衣服至全裸,並作出相關行為;X表示曾叫「唔好」、「好煩」、「唔好搞我啦」及「想出去」,惟被告回應「唔好嘈」或「細聲啲」。X又指看到被告脫下安全套後射出白色液體到其腹部,並用紙抹走。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黃亦彤作供,指X智商為53,屬輕度智障,智力相當於約9歲8個月大的人士,較難記住事件詳情,亦難以保護自己免受性剝削。案件預計繼續審訊。

案件摘要

控方指,被告宗培基於2024年6月起在匡智會轄下大埔某殘疾人士院舍任職助理舍監。女事主X(當時約22–23歲)為輕度智障人士(智商53,智力相當於約9歲8個月),視被告為朋友並稱其為「基Sir」。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約8月9日,在該宿舍5度強姦X。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男職員辦公室及1度進入X房間(房內無閉路電視);法證在X床單上檢出被告精液,並在被告儲物櫃搜出潤滑劑、避孕套及男士生殖器噴劑等物品。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所有人未經法庭裁定有罪前,在法律上均假定無罪。

案件時間軸 (Timeline)

日期訴訟階段/庭訊類型發展重點
2026-08-24高等法院正式審訊(續審)控方播放女事主X錄影會面紀錄;X透過視像作供;臨床心理學家黃亦彤作供指X智商53、屬輕度智障;案件繼續進行。
2026-08-21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選出5男2女陪審團;控方開案陳詞;被告否認5項強姦罪;預計審訊約10日。
2025-06-05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2025-04-28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撤回涉及男學員的「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並新增一項強姦罪;被告現面對5項強姦罪(均涉及女事主);頒下匿名令保護女事主身分;押後至6月5日處理交付高院程序;被告繼續還押。
2025-02-03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待法證檢驗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2024-11-11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被控1項嚴重猥褻作為罪及4項強姦罪(當時涉及男女學員);暫毋須答辯;押後至2025年2月3日待法證報告;被告無保釋申請,還押候訊(案件編號FLCC1746/2024)。
2024年8月中至10月警方調查及起訴事件於2024年8月14日左右曝光;匡智會報警並即時解僱涉事職員;警方調查後起訴被告。
2024年7月13日至約8月9日涉嫌案發期間控罪指被告於上述日期在大埔某宿舍5度強姦女事主X。

詳細案情與涉案背景

控方指,女事主X自幼發展遲緩,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輕度智障人士(智商53,智力相當於約9歲8個月大的兒童),性格較被動,不懂得用方法幫助記憶,較難記住事件詳情,亦難以保護自己免受性剝削或逃離現場。被告於2024年6月起任職涉案院舍助理舍監,與X有接觸;X視被告為朋友,二人曾閒聊、玩電子遊戲(如孖寶兄弟),被告會請她吃棉花糖,X稱其為「基Sir」。

控方指,其中4次涉嫌在被告職員辦公室內發生,1次則在深夜進入X房間(約8月9日,未使用安全套)。X在錄影會面中指稱,被告要求其進入「男仔房」、鎖門、脫光衣服、要求張開雙腿、摸胸及下體,並使用避孕套後作出插入行為;過程中X曾表示不適及拒絕,惟被告要求其「細聲啲」或「唔好嘈」。法證在X床單上檢出被告精液;警方在被告儲物櫃發現潤滑劑、避孕套及男士生殖器噴劑等物品。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多次帶X進入相關房間。

被告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強姦罪。該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歷次聆訊重點紀錄

2026年8月24日(高等法院續審) 主審法官:游德康;控方: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大律師及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辯方:大律師許卓倫。 控方播放X錄影會面及傳召臨床心理學家黃亦彤作供。X指稱被告多次叫其入「男仔房」、鎖門、脫衣至全裸,並以「屙尿個度」插入下體,過程約半小時,令其「好痛」、「好唔舒服」;曾叫「唔好」等,被告要求「細聲啲」。黃亦彤指X智商53、屬輕度智障,智力相當於約9歲8個月,較難記住詳情及保護自己。

2026年8月21日(高等法院開審) 選出5男2女陪審團。控方開案陳詞指X智力相當於約9歲8個月大的孩童;法證在床單發現被告精液;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4度帶X入職員房及1度入X房間。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2025年4月28日(粉嶺裁判法院) 控方撤回涉及男學員的嚴重猥褻作為罪,新增一項強姦罪,使被告面對5項強姦罪(均涉及女事主);頒下匿名令;押後交付高院程序;被告繼續還押。

2024年11月11日(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被控1項嚴重猥褻作為罪及4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押後待法證報告;被告還押。

相關人物與機構

  • 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38歲,時任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助理舍監)
  • 女事主:X(約23歲,輕度智障,智商53;已獲匿名令保護)
  • 主審法官:游德康(高等法院)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大律師、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
  • 辯方代表:大律師許卓倫
  • 專家證人: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黃亦彤
  • 涉案機構: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匡智會已即時解僱涉事職員並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
  • 案件編號:HCCC277/2025(原粉嶺裁判法院 FLCC1746/2024)

資料來源

本頁面內容由 hketime 綜合多家香港公開媒體報導二手整理而成,旨在提供客觀、連續之案件紀錄。

參考媒體及報導日期包括:

  • 《香港01》(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1日、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4日等)
  • 《明報》(2024年11月11日、2025年4月28日等)
  • 《星島日報》/《頭條日報》(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2日、2026年8月24日等)
  • 《法庭線 The Witness》(2024年11月11日、2025年4月28日等)
  • Now新聞(2026年8月24日)
  • 其他公開報導

註:所有人未經法庭裁定有罪前,在法律上均假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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