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俊文樂器詐騙案

廉政公署俊文樂器詐騙案

發布時間:2024-09-05
最後更新: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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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俊文樂器詐騙案1

廉政公署今日(2024年9月4日)起訴私人大提琴導師何嘉洋,控告他在陪同一名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時,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詐騙超過6,000元。何嘉洋,30歲,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已獲保釋,將於星期五(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調查顯示,何嘉洋於2023年7月至8月建議家長為其子購買大提琴,並稱可以在俊文樂器獲得折扣。他陪同家長前往購買,並代為支付款項。他謊稱折扣後的價格為24,300元,但實際上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售予他,且他未透露實際購買金額及轉售安排。

廉署起訴概況

  • 事件日期: 2023年9月4日
  • 被告: 何嘉洋
    • 年齡: 30歲
    • 職業: 私人大提琴導師
  • 涉案公司: 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

控罪:

  • 罪名: 欺詐罪
  • 法例: 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 詐騙金額: 超過 6,000 元
  • 保釋狀態: 獲廉署准予保釋

事件背景:

  • 調查起因: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
  • 調查期間: 2023年7月至8月
  • 受害者: 一名學生家長

大提琴購買情況:

  • 被告建議家長為其子購買新大提琴以參加音樂考試
  • 聲稱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取得折扣
  • 被告代為支付款項
  • 誤導家長大提琴折扣後的價錢為港幣24,300 元
  • 實際售價: 18,000 元
  • 被告未透露實際購買金額及轉售安排

廉政公署調查結果

  • 被告何嘉洋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獲利。

廉政公署俊文樂器詐騙案2

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一名前豎琴兼小提琴導師黎鑒傑(37歲)和現職小提琴導師謝安琪(30歲),因涉嫌轉介學生向供應商購買樂器而收取非法回佣9300元,遭廉政公署起訴。今日(2016年02月26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兩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預審,並各獲准以5000元保釋,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兩名被告被控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根據合約,通利音樂的導師必須推銷其關聯公司的樂器,不得替其他供應商推廣。

控罪指,黎鑒傑於2013年4月19日,無合法權限從俊文樂器收取7663元,作為轉介學生購買豎琴的報酬;謝安琪則於2013年12月13日,無合法權限從俊文樂器收取1637元,作為轉介另一名學生購買小提琴的報酬。

廉署起訴概況

  • 事件日期: 2016年2月26日
  • 被告:
    • 黎鑒傑
      • 年齡: 37歲
      • 職業: 前豎琴兼小提琴導師
    • 謝安琪
      • 年齡: 30歲
      • 職業: 現職小提琴導師
  • 公司: 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

控罪:

  • 罪名: 代理人收受利益罪
  • 法例: 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 非法回佣金額: 9300元
  • 各獲准以5000元保釋,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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