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食物樣本

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食物樣本 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發布時間:2025-09-25
最後更新:2025-09-25
  •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 被告:劉承軒、陳映姍、林曉君、余鳳珍、李俊禧
  •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 裁判官:王證瑜

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食物樣本

2025年9月25日,35歲時任食環署衞生督察劉承軒於2022年至2023年間,擅自將食物樣本如法式燉小牛肉及乳清芝士帶回家享用,被控盜竊罪。劉早前承認罪行並轉為污點證人,指證同案四名被告,但其證供未被接納,四人日前脫罪。裁判官王證瑜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劉承軒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指被告或面臨政府開除。

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食物樣本案情

控方指,劉承軒於2022年至2023年間,濫用職權將屬於特區政府的食物樣本帶回家中食用,包括樂家阿爾博里奧米、法式燉小牛肉及水牛莫蘇里拉芝士等。劉原被控串謀盜竊罪,後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作為污點證人指證四名同事,但裁判官認為其證供不可靠,四名同案被告最終無罪。

裁判官王證瑜:劉承軒的證供不可靠,未能支持對其他被告的指控,惟其認罪態度獲考慮。

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竊食物樣本詳情

劉承軒承認於2022年至2023年間,偷竊多種食物樣本,這些樣本為食環署用於檢測的政府財產。被盜物品包括高價值食材及食品,顯示其濫用職權行為的嚴重性。

控方律師:「被告將食安中心用於檢測的食物樣本據為己有,嚴重違反公職人員操守。」

盜竊同案被告脫罪

同案四名被告——34歲陳映姍、29歲林曉君、28歲余鳳珍及37歲李俊禧,均為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否認串謀盜竊罪。劉承軒作為污點證人出庭指證,但裁判官裁定其證供不可信,四人於日前獲判無罪。

裁判官王證瑜:劉承軒的證供缺乏可信度,未能證明其他被告參與盜竊。

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食物樣本判刑與求情

辯方求情指,劉承軒認罪並配合調查,但因案件可能被政府開除,影響其職業生涯。裁判官考慮其認罪態度,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避免監禁。

辯方律師:「被告已真誠認罪,現正面臨失業風險,望法庭從輕發落。」

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食物樣本控罪詳情

項目詳情
案發日期2022年至2023年
被告劉承軒,35歲,時任食環署衞生督察
控罪盜竊罪
被盜物品樂家阿爾博里奧米、法式燉小牛肉、醬汁八爪魚、墨魚汁魷魚、乳清芝士、水牛莫蘇里拉芝士、伯爵茶包、粒粒黑朱古力威化
判刑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同案被告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李俊禧(37歲),均無罪

食安中心衞生督察盜食物樣本案件重點

  • 濫用職權:劉承軒擅自將食安中心食物樣本帶回家食用,違反公職操守。
  • 污點證人失敗:劉作為污點證人指證同事,但證供不可靠,四名同案被告脫罪。
  • 從輕判罰:被告認罪及配合調查,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免於監禁。
  • 社會影響:案件暴露食安中心內部管理漏洞,引發公眾對公職人員誠信的關注。

目錄

網頁設計公司,我們做的網站設計都有搜尋推薦排名,我們做的網站都能展現你的品牌形象,UX設計,獨一無二!

SEO公司,我們的seo服務以內容為王,提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