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建廷律師衰十一
- 案件編號:DCCC 3/2025
- 被告:陸建廷律師
- 法院:區域法院
2025年11月20日,40歲事務律師陸建廷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衰11) 等5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3個月。暫委法官勞潔儀直斥陸「利用12歲事主X的性好奇心犯案」,不相信其辯稱與X是情侶關係,強調被告年齡為事主3倍、教育程度高,行為極度可恥。
陸建廷律師衰十一案情
陸建廷於2024年初在交友軟件謊稱28歲,認識僅12歲的女童X,隨後兩度將她帶回青衣珀麗灣住所非法性交,並拍攝204張裸照及9段影片。第二次性交時,陸中途突然脫下避孕套,X表示憤怒但他繼續犯案。X父親於2024年5月4日發現女兒手機內的聊天紀錄及裸照,翌日報警,陸於5月8日被捕。
暫委法官勞潔儀:我不相信被告與事主是戀愛關係,他只是利用X的性好奇心滿足私慾,行為令人髮指。
陸建廷律師衰十一判刑理據
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案發後出現抑鬱症狀,迴避談論事件,甚至想「從腦海抹去」,並希望被告入獄」。法官強調:
- 被告隱瞞真實年齡,聊天從未涉及私人生活;
- X要求使用安全套時被告置之不理;
- 被告年齡為事主3倍,教育程度高,卻對無性經驗的工人階層女童下手。
法官裁定唯一合適刑罰為即時監禁,以43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勞潔儀:被告擁有碩士學位、社會經驗豐富,卻選擇摧毀一個12歲女孩的人生,唯一合適刑罰是入獄。
陸建廷律師非法性交控罪及判刑一覽
| 控罪 | 內容 | 判刑 |
|---|---|---|
| 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項) | 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單位與12歲X性交 | 合併判刑 |
|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2項) | 拍攝X共204張裸照及9段影片 | 合併判刑 |
| 促致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1項) | 促使X拍攝其乳房照片 | 合併判刑 |
| 總刑期 | 43個月 |
陸建廷非法性交案件重點
- 嚴重欺騙:陸建廷謊報年齡28歲,實為40歲,利用交友軟件誘騙12歲女童。
- 中途脫套:第二次性交時無視X意願脫下避孕套,性侵行為更趨惡劣。
- 嚴重創傷:X患抑鬱症、想將事件從記憶抹去,並希望被告入獄。
- 法官嚴斥:不接納「情侶關係」辯解,強調被告利用年齡、學歷及經驗優勢摧毀幼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