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皓汶被投訴專業失德
醫委會裁專業失德不成立
醫委會經過紀律研訊後,於2024年9月28日裁定對譚皓汶的5項指控中,4項不成立,並撤銷一項指控。
醫委會判詞指出事主K在事件發生時已26歲,且具備大學學歷,應能理解手術的風險,而手術同意書明確列出了相關風險,並附有中文版本。
不舉事件背景
- 男子「K」於2015年2月因下體受傷到急症室求醫,後疑因「斷錯症」被安排手術,最終導致陰莖不舉。
- K向醫委會投訴當時主診醫生、現任威爾斯親王醫院外科副顧問醫生譚皓汶專業失德。
- 投訴最初不獲接納,經司法覆核勝訴後,案件於8年後呈上醫委會研訊。
研訊細節
今日(2024年6月19日)研訊中,K被多次問到為何沒有向其他醫護投訴,K回應指只希望投訴安排手術的譚皓汶。
- K曾三度向譚問及手術風險和過程,但對方未有詳細解釋。
- K在回應盤問時,數度表示「無諗過醫生會害人」。
控方投訴內容
控方據以下5點向醫委會投訴譚皓汶專業失德:
- 進行緊急陰莖手術前未有作正確診斷;
- 未適當和/或充分調查診斷陰莖損傷;
- 未向患者提供充分和/或準確的病史;
- 未充分告知病人手術風險或合理替代方案;
- 未適當於手術前管理患者的陰莖區域。
不舉事主K的證詞
控方傳召K作證時,確認其於2015年1月26日因下體撞到櫈柄而受傷,並於1月30日因行山後發現下體陣痛到急症室求診。
- K表示手術前一日(2015年2月1日)獲一名陳姓女醫生檢查並記錄病情,該醫生指K下體應無大礙。
- 辯方質疑K於投訴信中以「huge pain」(劇烈痛楚)一詞描述痛楚,但未提及時間長短,如用上「short while」等表達痛楚非長時間。
- K回應指意外發生時「就係撞嗰吓痛」,但概括寫信時無法逐分鐘描述痛楚程度。
辯方盤問
辯方質疑K接受手術時所簽同意書,為何未意識到簽署後果。
- K稱手術當天與譚見過三次,第一次譚皓汶指情況嚴重,不施手術有機會會不舉。
- K已反映無踵無瘀,排尿亦正常。
- 第二次譚皓汶帶著手術同意書,要求K簽署手術同意書。
- 第三次譚皓汶催促K簽署同意書並安排其接受緊急手術。
- K三次過程中均有問及病情、手術風險及其他診斷方式,但譚皓汶只強調「情況嚴重」,未提過手術需切除包皮、引致陰莖變短、甚至導致不舉等嚴重後果。
不舉事主K的補充
- K多次強調「無諗過醫生會害人」。
- K手術前一星期情況正常;又強調所有後果均是事後知道。
- K形容未見過公立咁急、我畀佢(譚皓汶)嚇嚫。
研訊進展
- 控方原預計今天傳召K及屯門醫院泌尿科醫生文志衛作證,但今日未能完成K的盤問環節。
- 醫委會將研訊定於2024年7月2日再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