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萱承認欺詐虛假文書
- 案件編號:STCC 2805/2024
- 裁判官:鄭紀航
- 被告:李思萱
香港近日爆出一宗與假學歷相關的案件。一名28歲的內地女子李思萱被揭發於2022年至2024年間,以虛假學歷欺騙香港大學,成功獲取該校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的錄取資格,並進一步偽造畢業證書,將成績由「及格」改為「優異」。李思萱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沙田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日判處她入獄240日。
案件詳情:偽造學歷與證書
根據控方資料,李思萱在2021年12月至2024年7月期間,向香港入境處及香港大學的相關人員謊稱自己擁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學士學位,以此成功申請港大的碩士課程。隨後,她更偽造港大的畢業證書,並將自己的成績篡改為「優異」。
在今日的判刑中,鄭官指出,被告偽造學歷並持有虛假文書,行為顯示其「貫徹不誠實」。然而,經港大核實,案發時涉案的應用語言學碩士課程共有95個學額,但僅錄取93人,沒有影響其他人入學的機會。
辯方求情:認錯並無非法用途
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李思萱因案件曝光後精神受壓,現已深刻反省自己的行為。律師強調,並無證據顯示她利用虛假文書從事非法逗留或其他不法用途,呼籲法庭從輕判刑。
鄭官在判刑時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被告的認罪態度及案件的實際影響,最終以兩項罪名各300日監禁為量刑起點,經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後,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判處240日監禁。
李思萱案件背景
2024環球小姐深圳冠軍李思萱持雙程證來港,她早前已承認兩項罪名,另有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則獲撤銷。控方案情指出,她於2024年7月被揭發持有一張偽造的香港大學畢業證書,而該證書顯示的發證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
此案揭示了學歷造假的嚴重性及對誠信的挑戰。官員強調,儘管本案未對他人造成直接損害,但被告的行為破壞了公平與誠實的基礎,判刑旨在對類似行為起到警示作用。
李思萱欺詐虛假文書事件重點
- 案件背景
- 28歲內地女子李思萱於2022年至2024年間,假稱擁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學士學位,成功入讀香港大學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
- 她偽造港大畢業證書,並將成績從「及格」篡改為「優異」。
- 罪名與判刑
- 李思萱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
- 沙田裁判法院判處其入獄240日(兩罪各判300日,扣減三分之一並部分分期執行)。
- 法庭考量
- 經港大查證,涉案課程當時學額有95個,實際錄取93人,未影響他人入學機會。
- 辯方強調,被告已知錯,並無證據顯示她利用虛假文書從事其他非法用途。
- 案中細節
- 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顯示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
- 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獲撤銷。
- 法官評語
- 指被告行為顯示「貫徹不誠實」。
- 雖未對他人造成直接損害,但案件破壞誠信,判刑具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