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卓銘除好褲啦

周卓銘除好褲啦煽惑他人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

發布時間:2025-09-26
最後更新:2025-09-26

周卓銘除好褲啦

  •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
  • 被告:周卓銘
  •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

周卓銘煽惑他人罪成

2025年9月25日,33歲商人周卓銘去年在連登討論區就港大Ocamp非禮案發帖,留言「罪名不成立就完左啦?」及「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裁定非法煽惑他人未獲同意披露受害者女子X的相片罪成。東區裁判法院昨日(25日)判處周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定罪失去地產經紀牌照,並向事主致歉。

周卓銘除好褲啦煽惑他人案情

控方指,周卓銘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帖評論港大Ocamp非禮案,煽惑他人披露受害者X的相片,導致或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周否認控罪受審,但經審訊後罪成。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罪行嚴重,但被告初犯、無得益,或因貪玩未想清楚嚴重性,故判社會服務令。

周卓銘在連登討論區發帖,留言包括「罪名不成立就完左啦?」及「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視為非法煽惑披露X的個人資料。周的行為違反香港法例,構成煽惑他人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

控方律師:被告的留言直接煽惑披露受害者相片,導致X或其家人可能蒙受傷害。

周卓銘煽惑他人罪成判刑與求情

辯方求情指,周卓銘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明白行為對第三方造成不便,並向事主致歉。周不是故意不尊重女性,承諾不再重犯。因定罪,他失去地產經紀牌照。裁判官考慮周初犯、無得益及貪玩因素,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被告真誠致歉,因定罪失去地產經紀牌照,懇請判社會服務令。

周卓銘煽惑他人控罪詳情

項目詳情
案發日期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
被告周卓銘,33歲,商人
控罪非法煽惑他人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
行為在連登討論區發帖「罪名不成立就完左啦?」及「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
判刑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周卓銘煽惑他人案件重點

  • 非法煽惑:周卓銘的連登留言被視為煽惑披露受害者相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例。
  • 判刑考量: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無得益及貪玩動機,從輕判社會服務令。
  • 後果影響:被告因定罪失去地產經紀牌照,突顯網上言論的法律責任。
  • 社會警示:案件提醒公眾網上評論需謹慎,避免涉及個人資料披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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