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遺囑

一文了解香港立遺囑

發布時間:2026-01-27
最後更新:2026-01-27

香港立遺囑

遺囑是什麼

香港的遺囑(俗稱平安紙)是一份法律文件,讓你在生前指定去世後財產如何分配、誰負責執行,以及其他意願(如葬禮安排或未成年子女監護意向)。香港主要由《遺囑條例》(第30章)規管,條例自1990年代修訂後基本維持穩定(截至2026年1月,無重大改變)。

下面一文詳細介紹,包括為什麼要立遺囑、有效要件、種類、訂立遺囑流程、見證人要求、律師角色、無遺囑情況、常見錯誤及注意事項。

為什麼要立遺囑

立遺囑,並唔係因為「諗定身後事」,而係一種對自己、對家人負責任的安排。沒有遺囑,並不代表事情會自然解決,反而可能令摯愛的人承受更多麻煩、延誤,甚至家庭糾紛。

立遺囑的真正原因,包括:

1. 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

只有立下有效遺囑,財產先可以按你嘅意思分配。否則,一切將由法律代你決定,結果可能與你生前意願完全不同。

2. 避免家人爭產、反目

遺囑寫得清楚,可以減少誤會與猜疑,避免家人因金錢問題而對簿公堂,影響關係,甚至多年不和。

3. 簡化程序,減輕家人負擔

有遺囑,家人可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無遺囑則要走更繁複的「遺產管理書」程序,時間更長、費用更高。

4. 指定可信任的人處理後事

你可以揀選合適的遺囑執行人,確保遺產按計劃執行,而唔係交由陌生人或法庭臨時安排。

5. 為未成年子女作安排

立遺囑可表達你對子女監護人及資產安排的意願,為他們提供更穩定的未來保障。

6. 處理特殊或現代資產

包括海外資產、公司股份、保險、加密貨幣、數字帳戶等,沒有清楚指示,家人往往難以取回。

7. 對家人的最後一份保障

遺囑不只是法律文件,更是一份清楚交代、避免遺憾的安排,讓你離開後,家人仍然得到妥善照顧。

如果沒有有效遺囑?

若去世時未有留下有效遺囑,遺產將不會按個人意願分配,而是依《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法律「代你決定」。這不但可能與本人生前意願完全不同,程序亦更繁複、耗時及昂貴,對家人而言往往是一大負擔。

遺產按法定順序分配(餘留遺產,扣除債務/殯葬費後):

  • 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 配偶拿全部。
  • 有配偶 + 子女 → 配偶先拿動產 + 首HK$500,000 + 利息;剩餘一半給配偶,一半子女平分(代位繼承)。
  • 有配偶、無子女,但有父母或兄弟姊妹 → 配偶拿動產 + 首HK$1,000,000 + 利息;剩餘一半配偶,一半父母/兄弟姊妹。
  • 無配偶,只有子女 → 子女平分(孫輩代位)。
  • 無以上親屬 → 按更遠親屬順序,或最終歸政府。

無遺囑程序更麻煩(需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時間長、費用高。

無遺囑遺產管理程序

香港的無遺囑遺產管理程序(Intestacy Administration)是指死者去世時沒有有效遺囑(或遺囑無效),遺產需按法定規則分配。此時,合資格親屬需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取得法律授權成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負責清償債務、收取資產及分配剩餘遺產。

程序主要受《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0A章)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規管。截至2026年1月,無重大改變(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遺產稅及按比例收費;程序維持穩定)。

1. 誰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申請人優先次序,《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

申請人有嚴格優先順序,較高優先者優先申請;若其去世、放棄或無法行事,下一順位可接上。最多可委任4名管理人;若遺產涉及未成年受益人或終身權益,至少需2名申請人。未滿21歲者不可申請。

優先次序(大致):

  1. 配偶(包括合法配偶;同性婚姻若在香港承認適用)。
  2. 子女(包括合法子女;孫輩可代位繼承)。
  3. 父母(父親或母親)。
  4. 兄弟姊妹(全血親;若已故,其子女可代位)。
  5. 祖父母
  6. 叔伯姨舅(叔叔、伯伯、姨姨、舅舅等)。

若優先人士放棄,可用放棄表格(Form L2.1)。若無任何人申請,遺產最終可能歸政府(Bona Vacantia)。

2. 申請步驟(與有遺囑類似,但文件不同)

  1. 初步準備(死者去世後盡快):
    • 取得死亡證明書
    • 確認無遺囑(檢查文件、保險箱;若懷疑有遺囑,可向律師會查詢)。
    • 清點香港資產及負債(銀行存款、股票、物業、強積金、債務等)。申請人需自行核實(法院不代查)。
    • 若遺產小額(僅現金/銀行存款/強積金總值≤HK$150,000),可向遺產管理官(Public Trustee)申請簡易管理(較快、費用低)。
    • 若僅需少額支付殯葬費(≤HK$50,000),可向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申請。
  2. 準備文件
    • 指明表格(遺產承辦處網站下載,例如L1系列誓章表格,按申請人類別選擇,如L1.1a丈夫申請、L1.2a妻子申請、L1.3子女等)。
    • 誓章/誓詞(非宗教式或宗教式,在律師/太平紳士/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
    • 支持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核證副本。
      • 申請人與死者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身份證副本等)。
      • 資產及負債清單(Form N4.1或類似)。
      • 若外地文件:需公證/加簽/翻譯成中/英文。
    • 解釋延遲申請原因(若去世多年)。
  3. 遞交申請
    • 親身到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金鐘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 可預約公眾申請組協助(適合簡單個案:死者香港永久居民、無爭議、申請人為配偶/子女/父母、遺產不複雜;熱線2840 1683或網站預約)。
    • 繳費 + 存檔。
    • 法院審核(形式、資格、資產清單等);發出提問(requisitions),需回覆(通常28工作天內)。
  4. 取得遺產管理書
    • 法院滿意後發出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正本 + 謄寫本)。
    • 憑此向銀行、土地註冊處等提取/轉移資產。
  5. 後續
    • 清償債務、稅項(無遺產稅,但可能有印花稅)、殯葬費、管理費用。
    • 分配剩餘遺產(按下述規則)。
    • 擬備帳目給受益人(若要求)。

3. 時間表(2026年估計)

  • 簡單無爭議個案:5–7星期(公眾申請組協助更快)。
  • 一般個案:數月(有補件/提問延長)。
  • 複雜個案(跨境、爭議):半年以上,甚至需法庭解決。

4. 立遺囑費用

  • 申請存檔費:HK$265
  • 授予書謄寫費:HK$72
  • 其他:文件核證HK$125/份 + 每頁HK$4;紀錄搜查HK$18;遺失補發HK$217等。
  • 若聘請律師:額外HK$10,000–50,000+(視複雜度)。
  • 小額遺產管理官:按總值比率(首HK$1,000收5%;其後HK$4,000收2.5%;餘額1%)。

5. 無遺囑下的遺產分配規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

扣除債務/費用後的餘留遺產(residuary estate)按以下分配(適用於1995年11月3日後去世者;代位繼承適用於子女/兄弟姊妹後裔):

  • 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 配偶拿全部。
  • 有配偶 + 子女 → 配偶先拿個人物品(personal chattels) + 首HK$500,000 + 利息;剩餘一半給配偶,一半子女平分(若子女先逝,其份額由孫輩代位)。
  • 有配偶、無子女,但有父母或兄弟姊妹 → 配偶拿個人物品 + 首HK$1,000,000 + 利息;剩餘一半配偶,一半父母(若父母均故,兄弟姊妹平分)。
  • 無配偶,只有子女 → 子女平分(代位繼承)。
  • 無以上親屬 → 按更遠親屬順序,或最終歸政府。

注意:同居伴侶、繼子女(未正式領養)、岳父母等無自動權利(除非依《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申請合理供養,6個月內申請)。

有效遺囑的法定要件

在香港,並非「寫咗就算數」。一份遺囑要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符合《遺囑條例》第5條所訂明的形式及能力要求,包括書面形式、正確簽署、清楚立遺囑意圖、合資格見證,以及立遺囑人的年齡與精神能力。任何一項缺失,都可能導致遺囑被法庭裁定無效。

一份遺囑要被法庭承認有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書面形式:必須以書面訂立(手寫、打印、任何印刷形式都可)。口頭純視頻/錄音電子遺囑(無實體簽署)目前不被接受為有效遺囑(香港跟英國普通法傳統,嚴格要求實體書面)。
  • 簽署:由立遺囑人(testator)親自簽署(可包括指紋、縮寫、印章、任何標記),或由他人按其指示、在其面前代簽。
  • 意圖:簽署時,立遺囑人必須有意令該文件作為遺囑生效(通常在開頭寫「這是我[姓名]的最後遺囑」來表明)。
  • 見證:簽署或承認簽署時,必須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present at the same time)。
    • 每位見證人要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attest)或承認其簽署。
    • 見證人之間不必同時見證彼此簽署,但整個過程需三人同時在場。
  • 年齡及能力:立遺囑人年滿18歲(例外:已婚人士、軍人、海員即使未滿18歲也可),並具立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精神健全、明白自己在立遺囑、知道遺產大概價值、了解可能受益人(如家人)。

例外:極少數情況下,法庭可依「dispensing power」破例承認不完全符合形式的文件(需證明「毫無合理疑點」反映真實意願),但門檻極高、成本大、成功率低。

立遺囑見證人要求

見證程序是遺囑最容易出錯、亦最常引發爭議的環節。即使內容寫得再清楚,只要見證人不合資格、簽署次序錯誤,或未能證明三人同時在場,相關條款甚至整份遺囑都可能失效。正確理解見證人要求,是確保遺囑「立得有效」的關鍵。

  • 至少兩名,年滿18歲、神智清醒。
  • 不能是受益人(或其配偶),否則該受益部分無效(即使遺囑整體有效)。
  • 最好是獨立第三者(朋友、鄰居、同事、非親屬)。
  • 建議:見證人簽署時寫上姓名、身份證號、地址、日期,方便日後證明。
  • 簽署次序:通常立遺囑人先簽,然後兩見證人立即簽(全程同時在場)。錄影整個過程可作為強力輔助證據。

遺囑種類

香港法律下的遺囑形式相對簡單,但不同類型在風險、成本及穩定性上有明顯分別。由完全親筆的自書遺囑,到由律師起草的正式遺囑,各有優缺點。了解不同遺囑種類,有助根據自身財產狀況及家庭結構作出合適選擇。

以下是香港遺囑常見種類:

  • 自書遺囑(holograph will):全部由立遺囑人親筆寫 + 簽名 + 見證。成本最低,但易出錯。
  • 正式遺囑(solicitor-drawn will):律師起草 + 律師/職員見證。最穩陣。
  • 密封遺囑(sealed will):內容密封保密,但簽署程序一樣需見證。
  • 無「公證遺囑」或「錄影遺囑」專門類別(香港不認純錄影)。

訂立遺囑流程

訂立遺囑並非單一動作,而是一個需要周全規劃的過程。由構思分配安排、選擇執行人,到正式簽署、妥善保存及日後更新,每一個步驟都直接影響遺囑的可行性及執行效率。依循正確流程,可大大減低日後爭議風險。

訂立遺囑建議以下步驟:

  1. 思考內容
    • 誰做執行人(executor,1–4人,年滿21歲,可包括受益人)。
    • 受益人(家人、朋友、慈善)。
    • 分配方式(特定資產、比例、剩餘財產)。
    • 若有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意向(非強制,但有參考價值)。
    • 葬禮意願(可寫,但非法律約束力)。
  2. 草擬:自己寫或找律師。
  3. 簽署:找兩名合資格見證人,三人同時在場簽署(每頁簽名更好防篡改)。
  4. 保存:正本放安全地方(保險箱、律師行、家人知悉位置)。可影印副本給執行人。
  5. 更新:人生變化(如結婚、生子、離婚、受益人先逝)要更新或立新遺囑(新遺囑自動撤銷舊的)。

立遺囑需要律師?

法律上,訂立遺囑並非一定要由律師處理,但在實務上,專業協助往往能避免日後高昂的法律成本與家庭糾紛。尤其在財產較多、家庭關係複雜、或涉及跨境資產的情況下,律師的角色不只是「代寫文件」,而是風險管理的一部分。

  • 法律上唔一定要律師,自己寫 + 朋友見證都有效。
  • 但律師好處:
    • 確保條款清晰、無歧義(避免爭產)。
    • 程序嚴謹,遺產承辦時通常毋須見證人上庭宣誓。
    • 處理複雜情況(跨境資產、爭產風險、稅務、信託)。
    • 費用:簡單遺囑約 HK$2,000–6,000(視複雜度),2026年大致維持。
  • 若年紀大/有病/家庭複雜,建議律師 + 醫生評估能力(防日後挑戰)。

遺囑範本

遺囑範本1

這是我 [你的全名,例如:陳大文] (香港身份證號碼:[A123456(7)],住址:[九龍XX路XX樓])的最後遺囑。

1. 本人撤銷以前所立的所有遺囑、遺囑修訂附件(codicil)及任何遺囑性質的產權處置,並聲明本文件為本人最後遺囑。

2. 本人聲明本人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本遺囑依據香港法律處理。

3. 本人委任 [執行人姓名,例如:陳安安] (香港身份證號碼:[D333333(3)],住址:[九龍XX路XX樓])為本遺囑的唯一執行人及受託人。若該執行人無法或不願意行事,則委任 [後備執行人姓名,例如:李小明] (身份證號碼:[E444444(4)],住址:[香港XX])為後備執行人。

4. 本人指示:扣除本人一切債務、喪葬費、遺囑執行費用及合理欠款後,本人所有剩餘財產(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物業、動產等)全部贈予 [受益人姓名,例如:陳安安] (身份證號碼:[D333333(3)],住址:[九龍XX路XX樓])。

5. 若上述受益人先於本人去世,則其應得份額贈予 [後備受益人,例如:受益人的子女,若有多名則平分]。

6. 本人無任何人士需本人法定供養,故無需另作供養安排。

立遺囑人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例如:2026年1月23日]

見證人一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見證人全名] 身份證號碼: [ ] 住址: [ ] 日期: [同上]

見證人二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見證人全名] 身份證號碼: [ ] 住址: [ ] 日期: [同上]

遺囑範本2

這是我 [你的全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住址:[ ])的最後遺囑,於 [日期] 訂立。

1. 本人撤銷所有先前遺囑及 codicil。

2. 本遺囑依香港法例處理。

3. 本人委任 [配偶姓名] 為執行人;若其無法,則由 [子女姓名1] 及 [子女姓名2] 共同擔任。

4. 本人所有財產扣除費用後,按以下方式分配:
a. 我的住宅物業(地址:[ ])及相關按揭(如有)全部贈予我的配偶 [配偶姓名]。
b. 剩餘財產的 60% 贈予我的配偶 [配偶姓名]。
c. 剩餘財產的 20% 平均分給我的子女 [子女姓名1] 及 [子女姓名2](若任何子女先逝,其份額由其子女代位繼承)。
d. 剩餘財產的 20% 贈予 [慈善機構名稱,例如:香港紅十字會](地址:[ ])。

5. 若我的子女在本人去世時仍未滿18歲,本人希望 [指定監護人姓名] 成為其監護人(此意向僅供法庭參考,非強制)。

6. 本人指示執行人可出售任何資產以方便分配。

立遺囑人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見證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身份證/住址/日期 見證人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身份證/住址/日期

立遺囑常見錯誤

不少遺產糾紛,並非源於惡意,而是源於對法律細節的誤解。看似微小的錯誤,例如見證人身份不當、用詞含糊、或未處理後備安排,都可能成為日後爭產的導火線。提前認識常見錯誤,是避免遺囑「形同虛設」的重要一步。

以下是立遺囑常見錯誤導致無效或爭議:

  • 無兩名見證人 / 見證人係受益人。
  • 簽署次序錯(見證人後到場)。
  • 內容模糊(e.g. 「畀我最愛嘅人」無指定)。
  • 無日期 / 舊遺囑未撤銷。
  • 立遺囑時精神狀態被質疑(無醫生證明)。
  • 受益人先逝,無寫後備方案。

遺囑爭議如何處理?

香港的遺囑爭議(contesting a will 或 contentious probate)相當常見,尤其家庭關係複雜、財產多、或遺囑內容令某些人失望時。爭議主要分為兩大類:挑戰遺囑有效性(爭遺囑無效)和申請合理經濟供養(即使遺囑有效,但遺囑沒提供足夠供養給某些受養人)。以下詳細介紹處理程序、常見理由、步驟及注意事項(基於《遺囑條例》第30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0A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481章,截至2026年無重大改變)。

1. 常見爭議理由(挑戰遺囑有效性)

法庭會嚴格審查,證明責任通常在挑戰一方(需「衡量相對可能性」或更高標準)。主要理由包括:

  • 形式無效(Formal Invalidity):未符合《遺囑條例》第5條要求,例如無兩名獨立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人是受益人、簽署次序錯、遺囑非書面等。
  • 缺乏立遺囑能力(Lack of Testamentary Capacity):立遺囑時精神不健全、不明白遺產價值、不了解可能受益人(如家人)、不知遺囑後果(常見於老人癡呆、精神病)。
  • 不知情及不同意(Lack of Knowledge and Approval):立遺囑人不知遺囑內容,或未真正同意(例如內容與其一貫意願相反)。
  • 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受脅迫、壓力、操縱簽署(需證明有人不正當影響)。
  • 欺詐或偽造(Fraud or Forgery):遺囑被偽造、篡改、或立遺囑人被騙簽。
  • 其他:遺囑被撤銷(例如後來結婚未考慮婚姻)、或違反公共政策。

例外:即使形式有小瑕疵,法庭可依第5條例外接納(dispensing power),但執行人需證明「毫無合理疑點」文件反映真實遺願(門檻極高)。

2. 初步阻止程序:知會備忘(Caveat)

這是爭議最常見的第一步,防止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發出。

  • 誰可登記:任何對遺產有利益的人(例如可能繼承人、債權人)。
  • 如何登記: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表格C1.1 Caveat(可親身、郵寄或經律師;費用低,約數十元)。
  • 效期:6個月,可無限續期(每6個月續一次)。
  • 作用:遺產承辦處不會發出授予書,而會通知Caveator(登記人)。若申請人想繼續,會發出警告書(Warning,表格C1.3)。
  • 下一步
    • Caveator有8天(包括送達日)內提交應訴書(Appearance,表格C1.4),表明繼續反對。
    • 若不應訴,Caveat自動失效,申請可繼續。
    • 若應訴,爭議升級為知會備忘程序(Caveat Proceedings,前綴HCCA),可能需傳票(Summons)及簡短聆訊(短暫法庭聽證)解決簡單爭議。
  • 常見錯誤:延遲登記Caveat,導致授予書已發出,遺產開始分派,再爭就難得多(需申請撤銷授予書,程序更複雜)。

遺產承辦處只處理無爭議申請;一旦有Caveat或爭議,須先解決,方可發授予書。

3. 正式法庭程序(Contentious Probate Proceedings)

若Caveat程序解決不了,需進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High Court)訴訟:

  • 發出傳票(Writ of Summons):原告(挑戰者)起訴執行人/受益人,聲明遺囑無效或要求撤銷授予書。
  • 證據階段:提交誓章、醫療報告、證人證詞、專家證據(例如精神科醫生評估能力)。
  • 審訊:法庭聆訊(可能數天至數週),雙方盤問證人。
  • 結果:若遺囑無效 → 按無遺囑繼承(Intestacy Rules)分配;若有效 → 維持原遺囑。
  • 時間及費用:數月至數年,律師費可達數十萬甚至過百萬(視複雜度)。法庭可判訟費由輸方承擔(loser pays)。

4. 另一類爭議:申請合理經濟供養

即使遺囑有效,若某些人被「不合理」忽略,可申請從遺產中獲「合理經濟供養」(Inheritance (Provision for Family and Dependants) Ordinance, Cap 481)。

  • 誰可申請
    • 配偶(包括前配偶、妾侍)。
    • 未成年子女或殘疾子女(無需證明生前依賴)。
    • 其他完全/主要靠死者供養的人(例如成年子女、父母、同居伴侶、兄弟姊妹),需證明生前經濟依賴。
  • 條件:死者以香港為居籍,或去世前3年內通常居港。
  • 申請期限:取得授予書後6個月內(嚴格,逾期需特殊理由法庭酌情准許)。
  • 程序
    • 家庭法院(Family Court)或高等法院提出申請(Originating Summons)。
    • 法庭考慮因素:遺產大小、申請人需求、死者義務、申請人行為、殘疾等。
    • 命令可包括:整筆款、定期付款、財產轉讓。
  • 成功率:視證據,法庭傾向平衡死者意願與道德責任(例如長期依賴的子女較易成功)。

5. 實務建議及風險

  • 盡早行動:發現可疑遺囑,立即諮詢律師並考慮登記Caveat(延遲是最常見失敗原因)。
  • 證據關鍵:醫療記錄、舊文件、證人證詞、錄影(如簽署過程)極重要。
  • 成本高:訴訟昂貴、耗時,法庭不喜「無理爭議」,輸方可能付對方訟費。
  • 和解機會:很多爭議在Caveat階段或訴訟前透過調解(Mediation)解決。
  • 預防:立遺囑時找律師、醫生評估能力、錄影簽署過程、最好解釋為何某些人少分(減低爭議)。

遺囑其他注意事項

隨着資產形式及家庭結構愈趨複雜,現代遺囑已不再只限於本地物業或銀行存款。跨境資產、數字資產、以及潛在的供養申索,都是近年不可忽視的議題。及早將這些因素納入遺囑考慮,才能真正達到「身後無憂」。

  • 跨境資產:香港遺囑只管香港法適用資產;內地/外國資產可能需另立遺囑或公證。
  • 數字資產(crypto、銀行app):遺囑可指定,但需提供密碼/恢復方式(否則難取回)。
  • 稅務:香港無遺產稅,但可能有印花稅(物業轉讓)。
  • 爭產:家人可依《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申請合理供養(即使有遺囑)。

香港立遺囑常見問題

1. 一定要立遺囑先有法律效力嗎?

唔一定,但冇遺囑=冇選擇權
如果冇有效遺囑,遺產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法律分配,未必符合你嘅意願,程序亦更繁複。

2. 自己寫遺囑有冇效?

有機會有效。
只要符合《遺囑條例》第5條要求(書面、簽署、兩名合資格見證人同時在場、具立遺囑能力),即使冇律師都可以成立。

👉 不過,自書遺囑出錯率高,較易被挑戰。

3. 立遺囑一定要搵律師嗎?

法律上唔一定,但實務上強烈建議。
律師可確保條款清晰、程序正確,減低爭產風險,特別適合:

  • 財產較多或複雜
  • 有繼子女、離婚、再婚
  • 有海外或內地資產

4. 立遺囑要幾多錢?

一般費用(2026年香港市況):

  • 簡單遺囑:約 HK$2,000–6,000
  • 複雜遺囑/信託安排:視情況而定

👉 比起日後爭產或訴訟,成本通常低得多。

5. 見證人可以係家人或受益人嗎?

唔可以係受益人(或其配偶)。
否則該受益部分會無效,即使遺囑本身仍然有效。

✅ 最好選擇獨立第三者,例如朋友、同事、鄰居。

6. 見證人一定要同時在場嗎?

一定要。
立遺囑人簽署或承認簽署時,兩名見證人必須同時在場
之後每位見證人要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

7. 遺囑可唔可以錄影或用電子方式?

目前唔可以
香港不承認純錄影遺囑、錄音遺囑或無實體簽署的電子遺囑。

📌 錄影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唔能夠取代正式遺囑。

8. 幾多歲先可以立遺囑?

一般情況下:

  • 年滿18歲
  • 並具立遺囑能力(精神健全)

✅ 例外:已婚人士、軍人、海員可未滿18歲。

9. 有病或年紀大,仲立唔立到遺囑?

可以。
只要立遺囑時具備立遺囑能力。

👉 建議同時:

  • 由律師處理
  • 安排醫生評估及證明
    以防日後被質疑。

10. 立咗遺囑,之後仲可唔可以改?

可以,亦應該。
人生出現重大變化時應更新,例如:

  • 結婚/離婚
  • 生子
  • 受益人離世
  • 財產變動

📌 新遺囑一般會自動撤銷舊遺囑。

11. 冇遺囑,配偶一定攞晒?

唔一定。
要視乎有冇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
很多情況下,配偶只可取得部分遺產,其餘要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分。

12. 遺囑可唔可以指定子女監護人?

可以寫,但唔具法律強制力。
不過,法庭通常會高度參考遺囑中表達的意願。

13. 香港有冇遺產稅?

冇。
香港已於 2006 年取消遺產稅。
但涉及物業轉讓,可能仍有印花稅

14. 海外或內地資產點處理?

通常需要:

  • 另立海外/內地遺囑,或
  • 經當地法律認證

👉 跨境資產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15. 有遺囑,家人仲可唔可以爭?

可以。
家人仍可依《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向法庭申請合理供養。

遺囑唔難立,但要立得有效、先至有用。財產少、家庭簡單,可自己寫 + 朋友見證;財產多或有風險,強烈建議搵律師(最穩、最省日後麻煩)。有具體情況(如有內地樓、離婚子女),最好直接諮詢專業人士個人化建議。

目錄

網頁設計公司,我們做的網站設計都有搜尋推薦排名,我們做的網站都能展現你的品牌形象,UX設計,獨一無二!

SEO公司,我們的seo服務以內容為王,提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