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編號:DCEO13、14/2023
- 被告: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法團校董會 / 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法團校董會
- 法院:區域法院
黃永熙林澤駿男生留長髮
2025年9月25日,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畢業生黃永熙及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畢業生林澤駿於2023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母校法團校董會禁止男生留長髮的校規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法官高勁修今日頒下判詞,批准兩校引入教育專家證供,但拒絕黃永熙一方引入精神科專家證供,案件將繼續審理。
黃永熙林澤駿男生留長髮案情
黃永熙及林澤駿分別控告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及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指校規禁止男生留長髮構成性別及殘疾歧視。兩校申請引入教育專家證供,黃永熙一方則申請引入精神科專家證供。法官高勁修批准校方申請,認為專家證供與案件相關,但拒絕黃一方申請,認為無必要引入精神科證據。
法官高勁修:校方專家證供與教育政策及性別議題相關,申索人可透過盤問質疑;但黃一方精神科證供無必要性。
校方專家證供申請
兩校法團校董會申請引入中文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張志強的專家證供,聚焦香港校服及儀容規範的普遍性及其對教育政策的影響。證供旨在證明學校政策符合常規,並涉及性別及文化議題。黃一方質疑張志強的研究方法,但高官認為張具專業資格,申索方可透過盤問提出異議。
法官高勁修:張志強在教育政策及性別議題具研究經驗,其證供對案件具相關性。
黃永熙一方專家證供被拒
黃永熙申請引入精神科專科醫生鍾維壽的證供,擬證明其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及對立反抗症影響其服從校方指示的能力,並涉及校方安排(如醫療室上網課、禁用體育課)引發的心理影響,包括輕生念頭。高官指出,黃一方未計劃進行醫學評估,且醫療室安排已因校方與家長協調取消,無證據顯示黃無法遵從校規,因此拒絕其申請。
法官高勁修:審訊非為制定殞疾學生指引,黃一方的精神科證供無必要。
黃永熙林澤駿男生留長髮案件詳情
| 項目 | 詳情 |
|---|---|
| 案發年份 | 2023年(入稟) |
| 申索人 | 1. 林澤駿(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畢業生) 2. 黃永熙(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畢業生) |
| 答辯方 | 1. 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法團校董會 2. 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法團校董會 |
| 控罪 | 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 |
| 爭議焦點 | 禁止男生留長髮校規、校方處理方式 |
黃永熙林澤駿男生留長髮案件重點
- 校規爭議:兩男生指禁止長髮的校規構成性別及殞疾歧視,挑戰學校政策公平性。
- 專家證供:校方獲准引入教育專家證供,證明校規合理性;黃一方精神科證供被拒。
- 心理影響:黃永熙因校方安排(如醫療室上網課)曾有輕生念頭,突顯殞疾學生權益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