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賠
Bupa拒賠Unnecessary Hospitalisation
程總裁在國金89樓的Facebook在2025年11月17日,發佈一單有關Bupa保險公司以「Unnecessary hospitalisation 治療沒有入院需要」而拒賠的保險事件,引起網民熱議。
保險公司拒賠事件
L先生的女兒因發燒、關節痛及四肢腫脹等症狀,於今年八月入住仁安醫院接受治療。在住院一週後,醫生未能確定病因便安排出院。然而保險公司Bupa以「治療沒有入院需要」(Unnecessary hospitalisation)為由,拒絕賠償14萬港幣的醫療費用,並要求患者全數退還先前的預付款。
1. 醫院評估與住院經過
- 症狀:女童出現不明原因的發燒、關節痛和四肢腫脹。
- 醫生診斷:懷疑病毒感染或免疫系統問題,醫生安排住院一週,期間每天進行檢測,包括風濕科、內科、外科。多科會診後仍無法確定病因。
- 入院時使用:Bupa公司醫療保險,持有黃色保險卡。
2.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 Bupa說法:判定該次住院屬「住院不必要」(Unnecessary hospitalisation)。
- 拒賠金額:全數醫療費用拒賠,並要求退回預付的14萬港幣。
保險公司拒賠爭議
1. 醫療專業判斷與保險審核衝突
- 醫生的專業判斷:仁安醫院醫生決定患者入院觀察,並依患者未明病因進行多項檢測及治療。
- 保險內部審查:Bupa內部醫生團隊在事後裁定住院不必要,未公開詳細理由。
2. 住院必要性如何界定?
- 病因未明並不等於症狀不存在,醫生安排住院的背景是基於病情和潛在危險。
- 保險公司是否具備更全面的病情資訊,能凌駕醫院醫生的專業判斷?
3. 賠償模式的隱患
- Bupa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後再追款,導致患者及家屬在財務上承受額外壓力。
- 此類「賠償彈弓手」的案例令人質疑保險制度。
仁安醫院費用
以下為Bupa的醫療費用結算表:
| 保險項目 | 日數 | Bupa支付金額 (HK$) | 合資格費用 (HK$) | 病人需支付差額 (HK$) |
|---|---|---|---|---|
| 住房及膳食費 | 5 | 11,323 | 0 | 11,323 |
| 住院醫生巡房費 | 6 | 11,000 | 0 | 11,000 |
| 住院專科醫生費 | 1 | 26,100 | 0 | 26,100 |
| 住院雜費 | – | 92,172.5 | 0 | 92,172.5 |
| 總計 | – | 140,595.5 | 0 | 140,595.5 |
保險公司拒賠結論和建議
1. 保險公司應提供透明解釋
Bupa應清楚說明「住院不必要」(Unnecessary hospitalisation)的具體判定標準,並公開內部醫生團隊的審查細節。
2. 重新審視理賠機制
保險公司應檢討「先支付、後拒賠」的模式,避免患者因預付款追收而陷入財務困境。
3. 醫患雙方權益保障
患者應保留完整的醫療記錄,並在必要時尋求獨立醫療和法律意見,保障自身權益。
L先生的個案反映了保險理賠機制與醫療專業判斷之間的矛盾。當病因未明時,住院治療的必要性應如何界定?這不僅是個案問題,更攸關醫療保險的核心信任。
程總裁在國金89樓帖文
1. 好少見醫療保險理賠結果咁誇張——事主醫療費用14萬獲保險公司預付,最後竟然連一蚊都claim唔到(睇圖),仲遭出信追收預付全數金額嘅shortfall。
2. 事情是咁的,L先生女兒喺今年八月時候,因為發燒關節痛,同埋成個人手手腳腳好腫,懷疑係肯亞熱或者不明嘅病毒感染,喺仁安睇急症,醫生就叫佢入院。
3. 入院後,一直幾日低燒,因為懷疑佢係病毒感染,所以每日都有嘢驗,風濕科、內科、外科都睇過,亦懷疑過係免疫力問題;醫生最終冇結論,住院成個星期先俾佢走。
4. 咁L先生用嘅係公司醫療保險,家人都受保嘅,阿女就揸住黃色Bupa卡入院,點知前幾日收到保險公司電郵,話一毫子都claim唔到,兼且要還返保險公司預付嘅14萬醫藥費,亦即係賠完之後收返。
5. 咁保險公司理由係咩啊?一句講晒就係「Unnecessary hospitalisation 治療沒有入院需要」,然後沒有其他解釋。
6. 我覺得件事係難以想像的,因為入院最終要由醫生簽紙,尤其係遇到不明病況,病人或家屬並非專業,大部分時間只能跟從醫生決定。
7. 而保險公司 in-house醫生團隊又點樣判斷個病人冇入院需要?或者點樣證明自己嘅決定比仁安嗰個更好?
8. 明白整個醫療過程最終搵唔到個病,但病癥唔會係假的,保險公司可以唔同意住咁長,但一蚊費用都claim唔到係離奇的。
9. 最後關於個賠償模式,保險公司有機會不同意醫生判斷,但又肯預付保費,係fake咗個病人。呢類「賠償彈弓手」個案,印象中唔係第一次發生。
10. Bupa一定要向L先生解釋清楚乜嘢係「Unnecessary hospitalisation」,重新review個賠償;最緊要係檢討個賠償模式,如果用保險反而有機會令自己有財務麻煩,呢個叫危險,唔係叫保險。
程總裁在國金89樓帖文連結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