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罪成
- 案件編號:DCCC439/2022
- 裁判官:練官
- 被告:詹培忠、詹劍崙、王蓓麗
詹培忠父子罪成:2025年2月3日
詹培忠入獄34個月
詹培忠父子早前因涉及兩項串謀欺詐罪名受審,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的65歲女子王蓓麗則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三人均否認控罪,但經審訊後全數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今日(2025年2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責被告的行為損害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並指出詹培忠是欺詐計劃的主謀,其子雖然看似僅是「傳話人」,但實際上也積極參與,因此兩人需承擔相同的刑責。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包括案件距今已有多年,法庭判處詹培忠入獄34個月,詹劍崙入獄37個月,而王蓓麗則被判監禁24個月。
詹培忠父子罪成:2025年1月8日
詹培忠父子詐騙罪成
詹培忠的辯護律師黃佩琪在庭上提交多封求情信,信件來自多名社會知名人士,包括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潮州商會女會長高佩璇、汕頭總會主席陳鑑林及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等。信中強調,詹培忠長年來致力於地區發展、賑災及慈善捐款,對香港金融及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曾鈺成提及詹培忠在立法會的服務年資,認為其一直熱心幫助弱勢社群,不應因本案抹殺其多年努力。
高佩璇與陳鑑林則提到,詹培忠曾捐巨款興建老人院,並在推動社會公益方面表現積極。香港足球總會會長貝鈞奇特別指出,詹培忠曾捐款3,000萬港元支持香港70年代足球事業發展,對本地體育發展不遺餘力。
健康狀況成求情焦點
詹培忠的健康狀況亦成為辯方求情的重點。辯護律師指出,詹培忠年近80歲,患有多項疾病,包括咽喉癌、心臟病、中風、痛風症及坐骨神經病,需靠拐杖及輪椅出入。詹培忠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他因本案遭受多年折騰,身心俱疲,盼法庭能考慮其高齡及病患,從輕發落。
此外,詹劍崙的辯護律師王正宇亦提到,其當事人患有心臟病、焦慮症及右耳深度聽力損失。王正宇引述多封來自巴布亞新幾內亞官員的求情信,稱詹劍崙致力促進港國經濟合作,並為內地建設孤兒院捐款超過40萬元。疫情期間,他曾親自派發口罩予本地企業,為社會作出貢獻。
法官直言案情嚴重
法官練錦鴻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隱瞞重大協議,導致亞洲資源的小股東無法以最優價格出售股票,損害投資者利益。他直言,該等行為破壞了香港的投資環境及國際聲譽,使香港的公平營商環境形象受損,甚至形容本地市場變成「鱷魚潭」,令潛在投資者卻步。
控方則於庭上提交案件的檢控時序表,解釋因調查過程涉及大量證據及金錢流向分析,才導致案件拖延多年。控方強調,亞洲資源的小股東在強制全面收購機制下,未能獲得最佳價格,構成潛在經濟損失。
三名被告現正繼續還押等待裁決,案件將於2月3日宣判。法庭需在考慮案件的嚴重性與被告的求情因素後,決定最終刑罰。案件結果或將對香港金融市場的誠信與國際投資者信心帶來深遠影響。
詹培忠父子罪成:2024年12月9日
立法會前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時任大股東詹培忠(75歲)及其子詹劍崙(52歲),因涉嫌於2015年期間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和亞洲資源而被判罪。案件還涉及一名六旬婦女王蓓麗(65歲)。今日(2024年12月9日)在區域法院經過審訊後,三名被告均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根據控方的陳述,詹培忠在1998年之前有三次定罪記錄,而詹劍崙和王蓓麗則為初犯。法官練官在聽取雙方陳辭後指出,雖然詹培忠的舊案底不會成為加刑的因素,但他亦無法以此要求減刑。辯方表示不會要求法庭索取背景報告,詹培忠亦指示不會作出求情。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進行求情及判刑,三名被告在候判期間將繼續還押。
案件經過與交易細節
案件背景涉及內地商人馬鐘鴻(48歲),他於2013年曾意圖以超過2億元的價格收購亞洲資源。控方表示,詹氏父子在交易過程中隱瞞了相關協議,並通過配售新股和發行可換股票據,攤薄原股東的股權,以便讓馬的親信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法官判辭與罪名分析
法官在判辭中強調,詹氏父子與馬鐘鴻的「賣殼」交易本身並不違法,亦無需向聯交所申報。然而,三人隱瞞交易協議,詹培忠及其“人頭”在未經披露的情況下拋售股票,套現超過6000萬元。詹劍崙隨後以亞洲資源主席身份提議發行可換股票據,以籌集資金,並安排馬的親信承接換股權。
練官指侵害小股東權益
練官指出,詹培忠將上市公司視為私有財產,反映出他們對交易的知情程度,並將上市公司作為私人圖利的工具,侵害小股東的權益。王蓓麗則在馬的指示下處理可換股票據,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
目前,同案被告馬鐘鴻已潛逃,並遭發出拘捕令。案件的後續發展將在2025年1月進一步審理。
詹培忠父子串謀欺詐罪成案件重點摘要
- 被告介紹:
- 詹培忠(75歲),立法會前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
- 詹劍崙(52歲),詹培忠之子。
- 王蓓麗(65歲),案件中的另一名被告。
- 案件背景:
- 涉及2015年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和亞洲資源。
- 犯罪得益高達4200萬元。
- 裁決結果:
- 三名被告於今日(2024年12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 控方陳述:
- 詹培忠在1998年之前有三次定罪記錄,詹劍崙和王蓓麗為初犯。
- 詹培忠的舊案底未作為加刑因素,但也無法要求減刑。
- 案件經過:
- 2013年,內地商人馬鐘鴻意圖收購亞洲資源,與詹氏父子達成超過2億元的“買殼”交易。
- 詹氏父子隱瞞交易協議,透過配售新股和發行可換股票據攤薄原股東股權。
- 法官判辭:
- “買殼”交易本身不違法,無需向聯交所申報。
- 三人隱瞞交易協議,詹培忠及其“人頭”拋售股票,套現超過6000萬元。
- 侵害小股東權益:
- 詹培忠將上市公司視為私有財產,侵害小股東權益。
- 王蓓麗因處理可換股票據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
- 後續發展:
- 同案被告馬鐘鴻已潛逃,正發出拘捕令。
- 案件後續發展將在2025年1月進一步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