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信恩大律師涉非禮
- 案件編號:ESCC3164/2025
- 被告:蘇信恩大律師
-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 法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
2026年1月12日,大律師蘇信恩(32歲)涉嫌於2017年8月30日在西營盤水街一單位非禮一人,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日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撤銷禁止披露被告姓名的臨時命令。蘇信恩案發時尚未成為大律師,案件押後至2月13日再訊。
蘇信恩大律師涉非禮案情背景
控方指,蘇信恩於2017年8月30日在西營盤水街單位內,兩度猥褻侵犯事主X。案件於2024年12月15日首提堂,法庭一度以「A」取代被告姓名。蘇信恩自辯,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控方。
主任裁判官張偉:控方已澄清被告與事主並非正式大律師師徒關係,他人從姓名推測事主身分的機會微乎其微,故撤銷匿名令。
撤銷匿名令爭議
蘇信恩早前申請匿名,主要憂慮他人從其姓名「拼湊識別」事主身分。控方澄清案發時蘇尚未成為大律師,與事主僅屬私人安排的「師徒關係」,非正式師徒。事主亦表示無需禁制披露被告姓名以保護自己。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希哲:被告案發時並非大律師,徒弟不會多,案發至今7至8年,其他人未必知情,今日要搵事主冇可能。
被告蘇信恩:案發時我大律師都未係,追隨者數量少,加上案發時間公開,容易拼湊出事主身分。
裁判官最終信納控方陳詞,認為無實際洩露事主身分風險,撤銷匿名令。
法庭進展
蘇信恩要求押後8週索取證人陳述書,控方反對指時間太長。裁判官批准押後5週至2月13日再訊,並准蘇更改報到時間。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2月13日再訊,准被告更改報到時間。
控罪詳情
| 項目 | 詳情 |
|---|---|
| 案發日期 | 2017年8月30日 |
| 被告 | 蘇信恩,32歲,大律師(案發時尚未成為大律師) |
| 控罪 | 兩項猥褻侵犯罪 |
| 案發地點 | 西營盤水街一單位 |
| 事主 | X |
| 審訊進展 | 撤銷匿名令,押後至2026年2月13日再訊 |
案件重點
- 撤銷匿名:法庭裁定他人從被告姓名推測事主身分機會微乎其微,撤銷臨時匿名令。
- 案發身份:蘇信恩案發時尚未成為大律師,與事主關係非正式師徒。
- 事主意願:事主表示無需禁制披露被告姓名以保護自己。
- 社會影響:案件涉及執業大律師,引發公眾對法律界誠信及性罪行隱私保護的討論。
圖片來源:蘇信恩大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