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樂天涉衰十一

小學社工王樂天涉衰十一被控7罪

發布時間:2024-12-29
最後更新:2026-01-08

王樂天涉衰十一

案件編號:ESCC 3404/2024
被告:王樂天

小學輔導主任王樂天認罪

小學輔導主任王樂天認與13歲女多度性交兼拍片,判囚2年3個月 。

法官陳廣池:被告「霸王硬上弓」 滿足性慾,屬「SM 嘅做法」。

王樂天涉衰十一被控7罪

一名38歲小學駐校社工涉嫌在一年內,於住所及其他地點與一名未滿16歲的舊生多次發生非法性行為,期間更疑似拍攝對方的色情影像。該名男社工今日(2024年12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面臨6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的指控。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5年1月24日再訊,期間將準備相關文件以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港元現金保釋,但需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或接觸控方證人。

根據控罪,被告王樂天(38歲)於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間,在香港北角多個地點,包括孔雀道明園大廈及富薈炮台山酒店,與一名年約13至14歲的舊生X共發生6次非法性交。其中,控罪指他曾在明園大廈第二期A座的單位內三次與X非法性交,並在此期間拍攝一段涉及對方的色情視頻,構成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其餘3次非法性交則分別發生在明園大廈第二期B座的另一單位及富薈炮台山酒店。

控方表示,案件涉及嚴重指控,需時整理相關證據和法律文件,因此申請押後再訊。被告在庭上神情平靜,未作任何回應。

王樂天涉衰十一被控案件要點

  1. 被告身份
    • 年齡:38歲
    • 職業:小學駐校社工
    • 被告姓名:王樂天
  2. 指控罪名
    • 6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
    • 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3. 涉案時間與地點
    • 時間: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
    • 地點
      • 北角孔雀道明園大廈第二期A座某室
      • 明園大廈第二期B座某室
      • 北角麥連街富薈炮台山酒店
  4. 受害者信息
    • 性別:女
    • 年齡:事發時約13至14歲
    • 與被告關係:舊生
  5. 涉案行為
    • 6次非法性交:
      • 3次在明園大廈A座某室
      • 3次分別在明園大廈B座及富薈炮台山酒店
    •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疑似拍攝受害者的一段視頻
  6. 法庭程序
    • 首次提堂:2024年12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
    • 押後再訊:2025年1月24日,以待文件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
  7. 保釋條件
    • 保釋金額:2,000港元現金
    • 限制條件: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
  8. 案件背景
    • 涉嫌對象:未滿16歲女童
    • 涉案期間是否拍攝色情內容:已有相關指控

目錄

網頁設計公司,我們做的網站設計都有搜尋推薦排名,我們做的網站都能展現你的品牌形象,UX設計,獨一無二!

SEO公司,我們的seo服務以內容為王,提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