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藐視法庭
- 案件編號:HCMP 2386/2024
- 被告:潘焯鴻
- 法院:高等法院
- 法官:歐陽桂如
潘焯鴻藐視法庭判刑入獄
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於2026年4月2日裁定,沙中線偷工減料醜聞吹哨者、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兩項藐視法庭罪成立,判處監禁1個月,並下令他支付逾26.2萬元訟費。
潘焯鴻早前承認,在2024年3月YouTube直播中批評勞資審裁處法官為「最底層」及「垃圾」,並違反使用法庭謄本的承諾書,在Facebook披露相關勞審案件部分謄本。律政司指其行為構成故意藐視法庭。
案件背景:勞資糾紛引發網上言論
潘焯鴻因不滿其公司在一宗涉及前助手潘麒智的勞資糾紛案中敗訴,於2024年3月在其YouTube頻道直播期間公開表達不滿。
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潘焯鴻稱:「勞審個啲咩官……最底層」、「直頭垃圾」。他亦在Facebook專頁發布兩則帖文,披露該案的部分庭審謄本,並在YouTube直播中表示公眾可到其Facebook查看內容。
根據法庭資料,使用勞資審裁處謄本須遵守嚴格承諾書,僅限用於與訴訟相關用途,不得公開披露。潘焯鴻的行為被指違反此承諾。
律政司入稟高院控告藐視法庭
律政司於2024年11月14日入稟高等法院,以民事方式控告潘焯鴻兩項藐視法庭罪,指他故意在網上公開作出藐視行為。
潘焯鴻最初擬抗辯,惟於2025年12月審前審核時放棄抗辯,並於2026年3月25日正式承認兩項罪名。法官歐陽桂如其後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4月2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求情階段:被告稱一時衝動 願公開道歉
2026年3月25日的求情聆訊中,潘焯鴻一方由大律師宗銘誠代表,律政司由大律師林恩銘代表。
辯方陳詞指,潘焯鴻因案件敗訴感到衝突和沮喪,才在網上表達不滿,並無意圖干預司法程序。他已深感後悔,願意在YouTube和Facebook公開作出正式道歉。
辯方又指出,涉案YouTube片段其後已轉為私人瀏覽權限:第一段於2024年8月、第二段於2024年11月轉為私人。辯方懇請法庭考慮緩刑。
法官歐陽桂如關注被告是否願意公開道歉,辯方確認願意。
判決結果:即時監禁1個月 支付訟費逾26.2萬元
2026年4月2日,法官歐陽桂如宣判潘焯鴻兩項藐視法庭罪成立,判處監禁1個月,並下令支付逾26.2萬元訟費。
判決強調,法庭必須維護司法尊嚴及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相關引述將於官方判決書中詳細記錄。
事件時間線
| 日期 | 事件內容 |
|---|---|
| 2024年3月 | 潘焯鴻在YouTube直播批評勞審法官為「最底層」「垃圾」,並在Facebook披露謄本 |
| 2024年8月 | 涉案第一段YouTube片段轉為私人瀏覽權限 |
| 2024年11月 | 涉案第二段YouTube片段轉為私人瀏覽權限;律政司入稟高院(11月14日) |
| 2025年12月12日 | 審前審核,潘焯鴻放棄抗辯,案件押後至2026年3月25日求情 |
| 2026年3月25日 | 求情聆訊,辯方指一時衝動並願公開道歉,法官押後至4月2日判刑 |
| 2026年4月2日 | 法官歐陽桂如判監1個月,兼付逾26.2萬元訟費 |
常見問題 FAQ
Q1:潘焯鴻被控哪兩項藐視法庭罪?
A1:一為在YouTube直播中公開辱罵勞審處法官為「最底層」及「垃圾」;二為違反謄本使用承諾書,在Facebook披露勞審案件部分謄本。律政司指其故意在網上公開藐視行為。
Q2:潘焯鴻在求情時如何解釋其行為?
A2:辯方指他「因一時意氣而作出案中行為」,當時僅因勞資案敗訴感到衝突和沮喪,「無意干預司法程序」,並已「深感後悔」,願意公開道歉。
Q3:涉案謄本披露是否違反法庭規則?
A3:是。法庭謄本僅可用於與訴訟相關用途,須遵守承諾書。潘焯鴻在Facebook發布兩則帖文披露部分內容,並在YouTube指示公眾查看,構成違反。
Q4:法官在判刑時有何主要考慮?
A4:法官歐陽桂如強調維護司法尊嚴及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雖然辯方求緩刑,但法庭最終判處即時監禁1個月及支付訟費。
Q5:潘焯鴻曾否就片段作出跟進行動?
A5:辯方指出,第一段片段於2024年8月轉為私人,第二段於2024年11月轉為私人。但控方指其初始公開行為已構成藐視。
Q6:此案與潘焯鴻其他官司有何關係?
A6:本案源於潘焯鴻公司與潘麒智的勞資審裁處糾紛敗訴。潘焯鴻另涉其他民事藐視法庭案(如違反禁制令),但本案為獨立律政司入稟的藐視法庭指控。
Q7:被告最終需支付多少訟費?
A7:法官下令潘焯鴻支付逾26.2萬元訟費,具體金額以官方判決書及訟費評定為準。
Q8:潘焯鴻是否仍有上訴機會?
A8:判決後,被告可按法律程序考慮上訴,但本報道僅基於4月2日判決內容。
Q9:法庭如何看待網上言論與司法尊嚴?
A9:法庭重申,公開批評司法人員及違規披露謄本的行為,可能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構成藐視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