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慧遭夫持刀恐嚇襲擊

97年港姐亞軍李明慧遭夫持刀恐嚇及襲擊

發布時間:2025-09-10
最後更新:2025-09-10

李明慧遭夫持刀恐嚇襲擊

  • 案件編號:ESCC224/2025
  •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 被告:陳燿陽
  • 辯方律師:資深大律師梁卓然

2025年9月10日,58歲商人陳燿陽,疑於今年1月在赤柱住所內恐嚇及襲擊97年港姐亞軍李明慧,被控刑事恐嚇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陳燿陽否認所有控罪。李明慧庭上供稱,案發時遭被告持刀架頸並恐嚇「我會殺了你」,坦言「我很害怕、震驚及難以置信」。案件將於明日繼續審訊。

李明慧遭夫持刀恐嚇襲擊案情

據李明慧庭上供詞,案發前一晚,她與被告陳燿陽因安排女兒與被告朋友共晉晚餐的日期問題發生爭執,導致被告不快。翌日(2025年1月21日)早上,李明慧進入被告位於赤柱住所3樓的專屬房間(mancave)欲商討,惟被告情緒激動,大聲叫喊並砸爛家具。李明慧拍攝現場混亂情況及浴室內藥物照片後,遭被告持刀架頸並恐嚇殺害。

李明慧:「被告右手持刀,右臂環繞我左頸架住我,我立刻尖叫求助,當時很害怕、震驚及難以置信。」

李明慧陳燿陽爭執

李明慧以英語作供,憶述案發當天早上約10時,她進入被告的專屬房間,試圖平息前晚爭執。被告情緒失控,敲打桌子、掃落桌上物品,並在走廊及睡房內砸爛家具,幾乎傷及家中狗隻。李明慧表示「我很驚慌」,遂用手機拍攝現場情況並發送給家人,要求報警。

李明慧:「被告在睡房拿起家具暴力揮動,幾乎傷到小狗,我當時非常驚慌。」

陳燿陽持刀恐嚇經過

李明慧透露,她拍攝浴室內藥物照片後,被告從睡房衝出,試圖搶奪其手機未果,隨後從後持一把灰色刀架住其頸部。被告右臂環繞李明慧左頸,她立即向家中外傭尖叫求救。外傭到場後拉開被告手臂,要求其冷靜並釋放李明慧。被告隨後致電他人,當著李明慧的面說:「我會殺了你」(I’m gonna kill you)。

警方介入及初步處理

警方於案發當天中午12時抵達現場,發現李明慧頸部及手部有瘀傷。惟李明慧當時未有錄取口供,稱因警方表示若錄口供,事件或因現場發現刀及藥物而加劇,她希望大事化小。其後,被告要求她離開住所並羞辱她,揚言燒毀其物品。警方再次到場,李明慧最終到警署錄口供。

李明慧:「警方告知若錄口供,事件會加劇,我當時想大事化小,沒有即時提供口供。」

陳燿陽辯方質疑

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盤問時質疑李明慧是否服用安眠藥唑吡坦(Zolpidem),並提及其副作用可能包括記憶喪失,李明慧否認出現副作用。辯方又指,李明慧案發後與被告兄長陳燿璋關係密切,疑因二人有「共同敵人」,並指被告與陳燿璋正爭奪家族信託公司領導權,若被告有刑事定罪將喪失資格。李明慧否認相關指控。

李明慧遭夫持刀恐嚇襲擊案件詳情

項目詳情
案發日期2025年1月21日
案發地點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
被告陳燿陽,58歲,商人
事主李明慧,97年港姐亞軍,與被告為夫妻
控罪1. 刑事恐嚇罪
2.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發經過被告持刀架頸、恐嚇殺害李明慧、砸爛家具
傷勢李明慧頸部及手部瘀傷

李明慧遭夫持刀恐嚇襲擊案件重點

  • 暴力行為:被告因爭執情緒失控,砸爛家具並持刀架頸恐嚇李明慧,導致其頸部及手部瘀傷。
  • 恐嚇嚴重性:被告當面恐嚇「我會殺了你」,令李明慧極度恐懼並求助外傭。
  • 背景糾紛:辯方指被告與兄長爭奪家族信託公司領導權,質疑李明慧動機,李明慧否認。
  • 警方紀錄爭議:李明慧簽署警方紀錄冊但未閱讀內容,警方紀錄指事件為「夫妻糾紛,雙方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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