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天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

中文大學醫學博士研究生田天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

發布時間:2026-01-26
最後更新:2026-01-27

田天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

  • 案件編號:FLCC2337/2025
  • 被告:田天
  • 法院:粉嶺裁判法院
  •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2026年1月26日,30歲中文大學醫學博士研究生田天涉嫌於去年9月23日在大埔新達廣場扶手電梯偷拍女途人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事後參與輔導課程及報告正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強調控罪嚴重,仍可判監禁。

田天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案情

案情指,去年9月23日下午約4時,34歲女途人X在大埔南運路新達廣場使用上行扶手電梯,被告田天站在其身後,用手機拍攝X衣服下方私密部位。男途人發現後提醒X,X攔截被告並檢查其手機,發現5張自己的裙底照片,遂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出於衝動犯案。

控方:被告為性目的操作手機拍攝事主私密部位,行為不誠實且未獲同意。

田天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判刑考量

辯方求情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自小循規蹈矩,其母親及妻子對其評價甚高。被告案發後自行參與輔導課程解決問題,感化官建議中等時數社服令,被告願意配合。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認罪有悔意,相信其有能力改過,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被告坦白認罪,報告內容正面,案發後參與輔導課程令自己不再犯事,故相信你有能力去改過。

控罪詳情

項目詳情
案發日期2025年9月23日
案發地點大埔南運路新達廣場扶手電梯
被告田天,30歲,中文大學醫學博士研究生
控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涉案照片5張裙底照片
判刑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FLCC2337/2025

田天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案件重點

  • 偷拍過程:被告站在事主身後,用手機偷拍裙底,被途人發現並截停。
  • 悔意表現:被告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事後參與輔導課程,報告顯示悔意。
  • 從輕判罰:裁判官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及改過能力,判社服令而非監禁,但強調罪行嚴重。
  • 社會警示:案件涉及高學歷研究生,引發公眾對偷拍行為及私隱保護的關注。

此案顯示法庭對偷拍罪嚴厲態度,但亦考慮被告悔意及改過潛力,從而給予改過機會。被告需嚴格履行社服令,否則可能面臨更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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