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斌涉詐騙

李佳斌涉詐騙黨友19萬

發布時間:2025-09-16
最後更新:2025-09-16

李佳斌涉詐騙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被告: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

李佳斌涉詐騙19萬

2025年9月16日,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30歲,商人)涉嫌在2021年收購慈善機構「共同走過有限公司」時,詐騙該黨主席李山及執委江韌約19萬元,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李佳斌否認一項欺詐罪。紫荊黨主席李山供稱,被告負責收購事宜並索取46萬元,後發現賣方僅收到20萬元,被告回應「你證明不了,你拿我沒辦法」。

李佳斌涉詐騙案情

控方指,李佳斌於2021年8月至11月期間,虛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46萬元,誘使紫荊黨支付該款項,實際上賣方僅收到20萬元,涉嫌詐騙19萬元。李山作供稱,被告曾任黨內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收購事宜,並委任其時任女友袁甜為公司董事,事後未有還款並將公司轉走。

紫荊黨主席李山:被告稱收購需46萬,但賣方僅收到20萬,質問時他說『你證明不了,你拿我沒辦法』。

收購慈善機構經過

李山表示,2021年7月經黨員介紹認識李佳斌,其後委任其為辦公室副主任。被告建議收購免稅慈善機構「共同走過有限公司」,並報價46萬元。紫荊黨同意並委托被告處理,款項由執委江韌支付。收購完成後,被告委任伍俊飛為董事,其後改由其女友袁甜接任,紫荊黨對此不知情。

李山:我們不知情被告委任其女友為董事,後發現賣方僅收到20萬,質疑被告詐騙

對質與還款爭議

2022年,紫荊黨與賣方接觸,發現僅支付20萬元,遂在灣仔辦公室約見被告對質。被告回應「你證明不了,你拿我沒辦法」,並拒絕正面回應。後續會面中,被告稱因父親買房急需資金,同意每月還款1萬元並提供借款文件,但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李山未簽署。被告最終未還款並將公司轉走。

李山:被告聲稱父親買房需錢,同意還款但未兌現,還將公司轉走。

辯方質疑紫荊黨財務

辯方盤問時指,紫荊黨曾舉辦收費1至2萬元的課程以培養參選人才,質疑其財務需求。李山否認課程旨在挑選參選代表,強調僅為推廣「愛國者治港」理念,無明確參選目標。

辯方律師:紫荊黨是否因財務壓力舉辦收費課程?
李山:課程僅為推廣理念,非為挑選參選人。

李佳斌涉詐騙控罪詳情

項目詳情
案發日期2021年8月至11月
被告李佳斌,30歲,商人,紫荊黨前辦公室副主任
控罪欺詐罪
涉案金額約19萬元(報稱46萬,實際支付20萬)
案發行為虛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費用,誘騙46萬元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李佳斌涉詐騙案件重點

  • 詐騙指控:李佳斌涉嫌虛報收購費用,詐騙紫荊黨19萬元,並委任女友為公司董事。
  • 對質爭議:被告回應「你證明不了」,拒絕還款並轉走公司,顯示無悔意。
  • 紫荊黨角色:李山強調收購由被告全權負責,黨內對細節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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