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煒龍非法性交
- 案件編號:DCCC628/2022
- 法院:香港區域法院
- 法官:姚勳智
- 被告:黃煒龍
黃煒龍非法性交案判囚2年9個月
21歲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脅迫性行為案 區域法院判囚2年9個月
2025年8月30日,21歲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Wong Wai-lung),因在前年假冒網友身份脅迫兩名女子與其發生性行為,被裁定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名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年9個月。據悉,黃煒龍獲民建聯區議員撰寫求情信。
黃煒龍非法性交案情概述
據控方案情,黃煒龍於2021年透過交友程式,假冒「黃子豪」及「William Wong」身份,分別結識女事主X及Y,並約二人到酒店房間。他以虛構身份發送訊息,聲稱無法赴約,隨後以真實身份出現,假稱受「黃子豪」或「William Wong」脅迫,要求兩名事主與其發生性行為,否則其個人資料將被公開。其中,事主X拒絕就範,而事主Y則在兩次不同情況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法官姚勳智:「被告一人分飾兩角,利用恐嚇說話脅迫兩名女子,行為嚴重。」
黃煒龍非法性交控罪詳情
被告被控以下罪名,均於2021年在酒店房間內發生:
| 控罪 | 日期 | 地點 | 事主 | 詳情 |
|---|---|---|---|---|
| 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 2021年9月21日 | 旺角智選假日酒店 | X | 企圖脅迫X與其非法性交 |
| 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 2021年11月7日 | 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 | Y | 脅迫Y與其非法性交(首次) |
| 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 2021年11月7日 | 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 | Y | 脅迫Y與其非法性交(第二次) |
另有一項猥褻侵犯罪因證據不足被撤銷,法官指事主Y未有提及相關身體接觸情節。
黃煒龍非法性交判刑考量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性在於被告利用虛構身份及恐嚇手段,威脅事主進行非法性行為。他指出:
- 被告向事主X聲稱「黃子豪」有黑社會背景,報警無用;
- 向事主Y聲稱認識警隊高層,報警同樣無效。
法官姚勳智:「以案情嚴重程度,法庭可將量刑起點大幅提高,但考慮被告無案底及節省法庭時間,酌情從輕判刑。」
黃煒龍非法性交量刑詳情
- 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2年監禁為起點。
- 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各以2年半監禁為起點。
- 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年9個月。
黃煒龍非法性交辯方求情
辯方在求情時提出以下論點:
- 事主X及Y均為成年人,案件不涉及未成年人士;
- 控方未有提交事主心理創傷報告,顯示二人未有顯著心理影響;
- 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僅爭議少數議題,節省法庭時間;
- 被告無案底,獲9封求情信,包括父母、女朋友及區議員,稱讚其熱心助人及積極參與社區服務;
- 被告在還柙期間深受困擾,已深刻反省,其女友表示已原諒他。
辯方律師:「人誰無過,被告在還柙期間失去自由,感到痛苦,冀法庭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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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煒龍非法性交案件重點
- 犯罪手法:被告利用交友程式假冒身份,一人分飾兩角,脅迫事主進行非法性行為。
- 嚴重性:法官強調網上行騙行為屬加刑因素,行為對事主造成心理壓力。
- 求情考量:被告無案底、同意大部分案情、獲多方求情信支持,法庭酌情減刑。
- 法官勸誡:希望被告深刻反省,避免再次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