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熙醫生
案件編號:MC23/138(WKCC1235/2022)
暫委法官:姚勳智
被告:李永熙醫生
李永熙醫生猥褻罪成
2022年,29歲醫生李永熙被控在港鐵車廂內使用震蛋並猥褻侵犯一名 18 歲女子。翌年,他在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14 天。李其後提出定罪上訴,但於 2024 年 6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並維持原判,他需即時服刑。
根據政府憲報於本週五(2025年7月4日)公布,李永熙於今年 5 月被香港醫務委員會裁定違紀,並判罰除牌 9 個月。醫委會在公告中指出,李所犯的猥褻侵犯罪案情極為嚴重,對香港醫生的聲譽造成損害。
醫委會:猥褻行為屬精心策劃
醫委會的判詞提到,李永熙曾召喚專家作供,聲稱事發為一時衝動。然而,研訊小組拒絕接納其說法,認為他案發時將震蛋放置於陰莖、未穿內褲且褲鏈未拉上,顯示事件是「精心策劃」。研訊小組強調,社會大眾需對醫生的正直、誠實及可信賴抱有充分信心,任何缺乏這些素養的醫生均不適合行醫。
研訊小組由中大教授霍泰輝及三名醫生組成。判詞指出,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 21 條,若涉事醫生被裁定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醫委會有權作出處分。小組認為,李的猥褻罪行案情嚴重,並對公眾信心造成顯著影響,因此決定將其除牌 9 個月。
案情回顧:震蛋事件引發刑事審訊
案件起源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李永熙於一列駛往太子站的港鐵列車車廂內,將震蛋貼近下體,並從後緊貼一名女子的臀部。控方案情指出,便衣警員目睹李多次將下體貼向女事主,隨即上前截查並拘捕他,並在現場搜出震蛋控制器及其他配件。當時,李未穿內褲。
李永熙在警誡下承認,「因為工作壓力大,使用震蛋並貼近女事主臀部以尋求快感」。然而,他在庭上改口,聲稱招認是因警員嘲笑他不舉,為盡快離開警署才作出非自願供詞。他辯稱,使用震蛋是為治療勃起功能障礙,並提供相關醫療文獻作支持。
2024 年 4 月,原審裁判官裁定李罪成,認為他的警誡供詞可信,並指出一名醫生不會輕率地簽署這樣的供詞,否認其辯解。李被判囚 14 天,並獲准保釋以待上訴。
高院駁回上訴:控方證據壓倒性
高等法院於同年 6 月駁回李的定罪上訴。暫委法官姚勳智指出,事主感受到臀部三次震動,且事件發生於短時間內,與便衣警員的目擊供詞一致。法庭認為,車廂內的人流並不擁擠,震動接觸屬蓄意行為。
此外,李提交的醫療證明顯示其勃起障礙的診斷是在案發後一個半月,法官不信納警員當時已知李的健康狀況並進行嘲笑。最終,法官認定控方證據壓倒性,駁回上訴,李需即時服刑。
醫委會:公眾信任至關重要
醫委會強調,案件的嚴重性及對醫生職業道德的影響不容忽視。研訊小組認為,李永熙需接受心理學家評估其精神狀況,然而庭上並無相關證據顯示他已尋求專業協助。最終決定,判罰除牌 9 個月,並認為不適合暫緩執行。
目前,李永熙的名字已從醫委會註冊醫生名冊中移除。
李永熙醫生猥褻罪成事件重點
- 案件背景
- 2022 年,29 歲醫生李永熙於港鐵車廂內,使用震蛋並猥褻侵犯一名 18 歲女子,被便衣警員目擊並拘捕。
- 刑事審訊與上訴
- 2023 年審訊後,李被裁定猥褻罪成,判囚 14 天。
- 李提出定罪上訴,2024 年 6 月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須即時服刑。
- 醫委會除牌決定
- 2025 年 5 月,醫委會裁定李違紀,判罰除牌 9 個月,並在 7 月 4 日公布相關消息。
- 醫委會認為案件損害香港醫生聲譽,猥褻行為屬精心策劃。
- 案件細節
- 李案發時將震蛋放在下體,未穿內褲,並多次緊貼女事主臀部。
- 李辯稱使用震蛋是為治療勃起功能障礙,但相關醫療證明被法庭質疑。
- 法庭裁決
- 高院指出,女事主感受到 3 次震動,且事件屬蓄意行為,駁回李的辯解。
- 控方證據被認定為壓倒性,李需即時服刑。
- 醫委會觀點
- 強調醫生需具備正直、誠實及可信賴的素養,李的行為不符合專業標準。
- 判詞建議李應接受心理評估,但無相關證據顯示他已尋求協助。
- 後續影響
- 李永熙名字已從醫委會註冊名冊中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