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慧敏超市偷竊
莊慧敏趙名宇超市偷竊案
- 案件編號:HCMA 223/2023(KCCC 1147/2022)
- 裁判官:姚勳智
- 上訴人:莊慧敏、趙名宇
醫管局前高層莊慧敏與丈夫趙名宇涉超市偷竊案
醫院管理局高層莊慧敏及其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因於黃埔花園 Aeon 超市偷竊價值逾 1,600 元食品,被裁定盜竊罪成,各被判罰款 5,000 元。二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惟高等法院原訟庭2025年3月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偷竊案情及審判結果
案件指二人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黃埔花園 Aeon 超市內,涉嫌偷竊 9 項食品,包括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和一包雞,總值 1,632.8 港元。控方指二人付款金額僅 697.4 港元,遠低於未付款貨品的總值,其中單是一份海膽刺身便高達 898 港元,已超過他們付清的總額。
- 涉案物品(共 9 項):
- 一個西瓜
- 一個蜜瓜
- 兩包布丁
- 兩包藍莓
- 兩包刺身
- 一包壽司
- 一包雞
- 總值:1,632.8 港元
- 付款金額:僅 697.4 港元
- 未付款貨品總值:935.4 港元
原審裁判官於 2023 年 4 月裁定二人罪成,判罰款 5,000 元。裁判官認為二人在付款時分工合作,莊慧敏負責掃瞄,趙名宇則負責遞交貨物,並於過程中故意避開掃瞄部分高價商品。二人事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理據及駁回理由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審理案件,綜合上訴方提出的三項理據,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下為三項理據及法官駁回理由:
1. 招認是否自願
上訴方稱,警方在調查期間曾以誤導性言論引導二人承認偷竊,相關言論包括「無意無意都係偷」。然而,法官指出,相關警員否認曾作此言論,且超市保安亦未能證實。即使警員曾作此言論,法官認為,二人在警誡下及錄影會面期間多次承認「呢啲係偷嚟自己食嘅」,難以說明二人招認屬非自願。此外,錄影片段顯示二人語氣自然,並清楚知悉自己擁有律師協助的權利,因此駁回此理據。
2. 閉路電視片段的解讀
上訴方主張,部分貨品價格低廉,擺放混亂,可能因粗心未被掃瞄,且超市有閉路電視及職員在場,二人不可能蓄意犯案。然而,法官駁斥稱,單是海膽刺身的價值已遠高於二人總付款金額,加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二人並非心不在焉,而是清楚哪些貨品未被掃瞄,行為具有盜竊意圖。法官認為,二人付款時分工合作,「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因此駁回此理據。
3. 證據是否充分
上訴方稱定罪證據不足,裁判不穩妥或不安全。然而,法官指出,控方已提供充分證據,包括閉路電視片段、二人的行為模式及多次招認,足以證明二人故意偷竊。法官重申,單是一份海膽刺身已值近 900 港元,而二人付款總額僅 697.4 港元,「港幣 600 餘元的總付款,又怎能足夠付清呢?」裁定控方舉證毫無合理疑點,遂駁回此理據。
法庭觀察:二人行動具有默契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二人付款時並非心不在焉,而是清楚哪些貨品未被掃瞄,並暗示二人有計劃性地分工合作。趙名宇負責遞交貨品,莊慧敏則在未掃瞄部分高價物品時直接放入購物袋。法官形容二人是「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行為屬蓄意。
被告背景與求情內容
男被告趙名宇為骨科醫生,案發時任職明愛醫院顧問醫生,曾於沙士期間自願到瑪嘉烈醫院服務,被譽為「沙士英雄」。女被告莊慧敏曾任醫管局總行政經理,於新冠疫情期間不辭勞苦,於 2020 年獲頒「社區服務獎」。定罪後,二人均獲醫學界知名人士撰寫求情信,包括中大教授容樹恒及港大教授袁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