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法例爭議
巴士安全帶強制令生效僅數日 適用範圍引爆爭議 前議員促政府澄清
香港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於2026年1月25日正式生效,旨在提升道路安全,但實施短短數日已引發公眾廣泛質疑。多名法律界人士及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法例字面僅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舊巴士即使配有安全帶,乘客不佩戴亦不會負刑事責任。此觀點與運輸署新聞公報的表述出現明顯落差,社會呼聲要求政府盡快澄清,以免市民誤解法例範圍及罰則。

巴士安全帶法例條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
- 第8AB條(乘客座位的安全帶及固定點)規定:
- 每一輛適用巴士須在所有乘客座位備有認可安全帶。
- 條文僅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學生服務車輛除外)。
- 第8D條規定:
- 乘客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乘客座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前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本身為律師的江玉歡在社交平台及商台節目中明確指出:「換言之在本月25日前首次登記的巴士,如裝有安全帶乘客可為保安全而自願佩戴,而不佩戴的乘客亦不會負上刑事責任。」她強調,法例立法原意及政府提交文件均支持此適用範圍,並建議政府清楚解說條文,「以免公眾誤以為相關佩戴安全帶的規定和罰則適用於所有巴士」。
江玉歡在電台節目中補充,收到不少市民求助後翻閱條文,才發現問題。她表示:「可能我理解錯呢。」並指當日立法會審議時已留意到相關條文,但仍以字面解讀為主。她更質疑政府新聞公告的寫法,「唔知邊位人士去作呢份新聞公告」,認為對方或出於「好審慎,好希望市民安全」而寫,但強調「法律應該凌駕新聞公告」。

政府新聞公報與條文有差異
翻查運輸署於2025年11月3日及2026年1月8日發出的新聞公報,內容提到:
- 本月25日起新登記公共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
- 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
此表述令公眾普遍理解為:只要巴士座位有安全帶,無論新舊車輛,乘客均須強制佩戴,違例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及監禁3個月。惟此與條文第8AB及第8D條的明確適用範圍(僅限新登記巴士)存在衝突,成為爭議焦點。

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意見分歧
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對法例字面解讀大致一致,但均呼籲市民重視安全:
-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條例僅適用於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乘客乘搭此日期前登記的巴士,不受新例規限」,不佩戴不會被檢控。但他強調政策原意是保障市民安全,呼籲「無論何時都配戴安全帶」。
- 大律師李健志認為:單從字面解讀,1月25日前登記的巴士不受新例規管,但需考慮立法原意(legislative intent)。他批評法例立法倉促、對公眾咨詢不足,導致市民對細節存疑惑,例如「按鐘時解開安全帶是否違例」。李健志呼籲當局進一步解說政策,「以免令市民誤墮法網」,同時指配戴安全帶是保障安全的做法,勿「矯枉過正」。
- 實政圓桌莊豪鋒指:以他理解,政府一直宣傳1月25日之後,凡乘搭有安裝安全帶的巴士,乘客均須佩戴。他承認「我唔係法律專家,唔敢用法律角度去斷言呢件事」,但認為若社會對法例存在疑問,政府有責任作清晰解說。
巴士安全帶強制令的爭議反映出法例條文與政府宣傳之間的落差,凸顯公眾對新法理解的混亂。多名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政府有必要盡快公開澄清條文適用範圍,避免市民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擔憂或違規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