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品熹被退學案

城大曾品熹3學期GPA低於1.70被退學案

發布時間:2026-08-15
最後更新:2026-08-15

曾品熹被退學案

申請人姓名曾品熹(香港城市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學生)
案件編號HCAL 1085/2026
審理法院高等法院
主要事宜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香港城市大學終止其學籍決定
當前訴訟進度司法覆核申請已於2026年8月14日被駁回;申請人須支付16萬元訟費

最新聆訊發展(2026-08-15 更新)

暫委法官林展程於2026年8月14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人曾品熹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庭認為城大根據《學術規條》將申請人在2021年至2024年間三個學期GPA納入退學考慮,並無程序不當或不公。申請人須向城大支付16萬元訟費;至於城大會否不執行該訟費命令,則留待城大決定。

  • 保釋/訴訟狀態:本案屬民事司法覆核,不涉及保釋。申請已被駁回。
  • 下次處理事項:目前無進一步聆訊安排。

案件摘要

申請人曾品熹自2021年8月底起修讀香港城市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其在2021年至2024年間三個學期的GPA分別為1.50、0.80及1.60,低於《學術規條》所訂1.70的門檻。城大於2024年6月通知將終止其學籍。申請人以健康狀況為由提出覆核,城大於同年7月酌情允許其繼續學業,並規定其須於其後學期取得GPA 2.00或以上。申請人於2025至2026學年首個學期GPA僅為1.10,城大於2026年1月再次決定終止其學籍,其後覆核亦遭駁回。申請人於2026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退學決定。

案件時間軸 (Timeline)

日期訴訟階段/庭訊類型發展重點
2026-08-14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暫委法官林展程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下令申請人支付16萬元訟費。
2026-06入稟司法覆核申請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HCAL 1085/2026),要求撤銷城大退學決定。
2026-02校內覆核結果城大駁回申請人就第二次退學決定提出的覆核。
2026-01第二次退學通知城大以申請人於2025至2026學年首個學期GPA僅1.10為由,決定終止其學籍。
2025-2026學年首學期學業表現申請人GPA為1.10,未達城大酌情給予機會時所訂的2.00要求。
2024-07校內覆核結果城大酌情批准申請人繼續學業,並將其置於「留校察看」,要求其後學期GPA達2.00或以上。
2024-06首次退學通知城大學院院長決定因申請人三個學期GPA低於1.70而要求其退學;申請人以健康狀況提出覆核。
2021-2024年間學業表現申請人三個學期GPA分別為1.50、0.80及1.60。
2021年8月底入學申請人開始修讀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

詳細案情與涉案背景

案情顯示,申請人曾品熹自2021年起修讀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學士課程。根據城大《學術規條》,學生在任何三個學期的GPA未達到1.70,學院院長可能要求其退學。申請人在2021年至2024年間有三個學期GPA分別為1.50、0.80及1.60,城大於2024年6月發出退學通知。

申請人其後以健康狀況為由提出覆核。城大於2024年7月行使酌情權,允許其繼續學業,並規定其於緊接學期須取得GPA 2.00或以上,同時提醒其珍惜機會。申請人於2025至2026學年首個學期GPA僅得1.10,城大於2026年1月再次決定終止其學籍。申請人再提覆核遭駁回後,於2026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指稱,城大在作出第二次退學決定時不應再考慮2021年至2024年間的三個學期GPA,否則構成程序不當及不公。法庭指,城大《學術規條》所指「三個學期」為任何三個學期;2024年的酌情決定並不令該等GPA失效或不可再被考慮,否則有違學生須於畢業前達到特定學術標準的目的,亦對其他學生不公平。

本案不涉及刑事控罪或《香港法例》下的特定刑事條文,屬針對大學行政決定的司法覆核。

歷次聆訊重點紀錄

2026年8月14日(高等法院判詞)

  • 主審法官:暫委法官林展程
  • 結果:駁回司法覆核申請;申請人須支付16萬元訟費。
  • 重點:法庭接納申請人逾期提出申請,但延遲不算嚴重,故仍予考慮。林官駁回申請人指稱程序不當的理據,指城大在2024年酌情允許繼續學業,並不代表先前三個學期GPA不再可納入考慮。林官另指,申請人盡力作出陳詞試圖挽回學業,當中有部分甚至值得稱讚,顯示其在乎學業,仍值得社會給予機會。至於城大會否不執行訟費命令,則留待城大決定。

相關人物與機構

  • 申請人:曾品熹(香港城市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學生)
  • 建議答辯人:香港城市大學
  • 主審法官:暫委法官林展程
  • 其他:城大相關學院院長(作出退學決定)

資料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頁面內容由 hketime 綜合多家香港公開媒體報導二手整理而成,旨在提供客觀、連續之案件紀錄。

參考媒體包括:

  • 《星島日報》/星島頭條(2026年8月14日及15日報導)
  • 《香港01》(2026年8月14日報導)
  • 其他公開法庭相關報導

註:所有人未經法庭裁定有罪前,在法律上均假定無罪。 本案屬民事司法覆核,申請人並非刑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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