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業務識別碼是什麼?
香港公司註冊處在2023年12月27日開始,以唯一業務識別碼(即商業登記證號碼首8位數字)來統一識別有限公司,不再使用獨立的公司編號。
「唯一業務識別碼」是一個用於識別有限公司的獨特識別號碼。這個識別碼是由公司註冊處分配給每個有限公司的,用於統一識別和追蹤公司的業務活動。唯一業務識別碼取代了以前使用的獨立的公司編號(CI number),成為公司在商業登記證上的主要識別標誌。
從2023年12月27日起,所有新註冊的有限公司將僅擁有商業登記證號碼,不再有獨立的公司編號。公司註冊證明書上也只會顯示商業登記證號碼(即唯一業務識別碼)。在網上查冊中心和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中,也會使用唯一業務識別碼來識別或搜尋有限公司資料。
對於已成立或在上述日期之前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處將不會重新發出證明書以替換現有的證明書。然而,他們將向這些公司分別發送信函,通知其商業登記號碼取代現有的公司註冊編號,並郵寄至所申報的註冊地址。
實際上,唯一業務識別碼的第一階段已於2021年11月1日在有限合夥基金中實施,現在已擴大至所有法人團體,即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成立或註冊的所有公司。
隨著唯一業務識別碼的實施,公司註冊處已經更新了大部分表格,包括週年申報表NAR1、更改註冊地址表格NR1等,現在可以在公司註冊處網站上下載。注意請使用最新版本的表格提交所需更新,以避免因使用舊版本表格而導致延誤。
唯一業務識別碼的引入旨在提供更有效的公司識別系統,以便更方便地辨識不同的企業實體和追蹤其業務活動。這個識別碼在公司註冊處的綜合資訊系統中被使用,以便公眾和有關機構可以輕鬆地搜尋和查閱有限公司的相關資訊。
唯一業務識別碼的實施旨在提高公司識別的一致性和準確性,並簡化公司註冊和查閱程序。這使得管理和監管機構能夠更有效地處理公司相關事務,同時為商業環境中的交易和合作提供更可靠的識別標誌。
唯一業務識別碼適用於的什麼公司類別?
- 《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成立或註冊的公司;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有限責任合夥條例 》(第 37 章)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
- 《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 306 章)成立的註冊受託人法團;
- 公司註冊處處長負責執行的其他條例成立或登記的公司或實體。
有限公司不會再有公司編號?
是的,由2023年12月27日起,香港新註冊有限公司不會再有公司編號,公司註冊證明書只有商業登記證號碼即唯一業務識別碼。



公司註冊處
2023 年 10 月
在公司註冊處處長規管下的實體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PDF